校属各单位:
为保证我校2022年度职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职称自主评审和监管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91号)要求,结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72号)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自主评审办法》(河财政人〔2022〕64号),现将我校2022年度的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深化以质量为导向的人才培养体制机制综合改革为指导,以全面落实立德树人任务为目标,以加强一流师资队伍建设为核心,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与我省关于职称工作的文件精神,把职称评聘作为完善以教师发展为中心的激励约束体系的重要环节,严格评审条件,规范评审程序,强化师德师风,提高评审质量,通过职称评聘提升教育教学水平,促进学科专业发展,调动教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申报评审范围
1.我校在编在岗且已签订了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
2.离退休人员、2022年12月31日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评审条件
1.高校教师(实验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号)规定的申报类型和条件进行;在符合申报条件和业绩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业绩条件量化计分办法》(河财政人〔2018〕45号)予以计分,作为评审的参考条件。
2.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及聘任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现行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新进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使用申请人聘任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成果,适当参考申请人评审申请确认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适行的评审标准。
4.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以材料实际载明的日期为准;任职年限的计算从现职务实际聘任起开始,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三、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202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决策部署本年度的职称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人事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二级单位成立职称推荐工作小组,推荐本单位的申报人员。各有关单位成立以部门领导和专家为主的职称推荐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少于1/2(正高人数不足,可聘请校内其他单位相关学科教授参加),一般由单位行政负责人(院长、系部主任)或主要业务负责人任组长,单位推荐小组名单书面报人事处审核备案,单位另设职称工作联系专干1名。
3.学校成立学科组,负责分类综合评议考核。学科组按专业组建,学科组成员不少于5人,由相关专业专家组成。具体要求如下:
(1)推荐申报教师系列高级及非教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学科组成员应具有正教授职称。
(2)推荐申报非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学科组成员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3)推荐申报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学科组成员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4.学校成立2022年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高校教师高级职称推荐委员会。负责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非教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工作。
5.学校成立2022年度非教师系列(含实验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及聘任委员会。负责非教师系列(含实验人员)副高级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推荐及聘任工作。
6.学校成立2022年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高校教师(实验人员)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负责教师(实验人员)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自主评审工作。
7.学校成立2022年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高校教师(实验人员)中级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负责教师(实验人员)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评审工作。
8.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须经学校资格审查并同意推荐后,出具委托代评函,委托校外相关评审机构代为评审。委托评审的人员必须按照受委托评审委员会统一的评审条件进行评审。未经委托评审的,评审结果无效。
9.学校成立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监督委员会,接受教职工的投申诉并进行调查,形成处理意见并向相关教职工反馈。
四、推荐评审程序
(一)部门评议与推荐
1.个人申报。申报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评审简表及评审材料,向相应推荐小组申请推荐。教学单位人员申报教师系列职务的在本单位申请;非教学单位人员申报教师系列职务的,在专业所属院、系(部)申请;非教师系列职务申请、新进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定,由所在单位出具意见,由学校根据申报情况成立推荐小组统一安排,人事处代为接收材料。
2.材料展示。申报人提交的评审材料,由各部门在单位内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3天,展示完毕在材料上批注展示结果,并盖章确认。
3.部门初审。各推荐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审查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进行。审查的重点包括师德师风、学历和任职年限(不含任现职期间攻读学位年限)、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情况、教学科研成果、教学质量评价等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师系列须要)等,尤其要对评审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不认真把关,导致增大申报基数,以多获取推荐指标的,一经查实,取消该申报人的申报资格,并再扣除该推荐单位1个推荐指标。
4.人员推荐。推荐小组在量化计分和综合考核的基础上,在学校分配的推荐指标限额内,确定推荐人选和推荐意见,经公示无异议,按学校确定的指标数报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学校推荐及评审
1.学校复审
学校成立申报条件审查组、教学业绩审查组、科研成果审查组、教学质量审查组、职业道德审查组,分别由人事处长、教务处长、科研处长、教学质量评价中心主任、教师工作部部长任组长,对推荐小组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业绩成果和师德师风表现等进行复审。
(1)申报条件审查组负责对申报人的学历学位、任职年限、考核结果等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进行审查,在评审简表上加盖人事处印章。
(2)教学业绩审查组负责教学工作量和教学成果的审查核实,并在评审简表上加盖教务处印章。
(3)科研成果审查组负责科研成果及转化的审查核实,并在评审简表上加盖科研处印章。
(4)教学质量评价中心负责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的审查核实,并在评审简表上加盖教学质量评价中心印章。
(5)教师工作部负责师德师风、学术道德的审查核实,并在评审简表上加盖教师工作部印章。
(6)资格审查结果报人事处职称科存档备查。
2.校外同行专家评议
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工作,评议结果使用按《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自主评审办法》执行。
3.学科组评议
学科组专家集中审阅材料,结合各二级单位推荐工作小组意见、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进行量化计分,对申报人员进行全面评议并排序。
(1)量化计分。学科组根据通过资格审查的材料,对该学科申报人员的情况进行评议,并根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业绩条件量化计分办法》对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进行计分。申报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可参照计分。
(2)评议排序。学科组召开会议,进行综合评议,给本学科组申报人员做推荐排序,并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3)上会汇报。学科组推荐材料经全体成员集体签字后报人事处职称科存档备查。学科组组长将负责代表学科组向学校职称推荐评审委员会会议按排序结果汇报申报人情况,进行推荐。
4.评委会推荐或评审
(1)非教师系列副高级与中级职称评审推荐(聘任)
学校召开非教师系列(含实验人员)副高级与中级职称推荐及聘任委员会会议,票决拟推荐或聘任的人选。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应当进行答辩,答辩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2)教师系列高级与非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推荐
学校召开教师系列高级与非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推荐委员会会议,票决拟推荐人选。推荐非教师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在岗位编制限额内进行。
(3)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自主评审
学校召开高校教师(实验人员)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会议,对推荐通过人员进行评审,票决教师系列高级职称通过人员。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人员必须进行讲课答辩,讲课答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评审投票环节。
(4)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自主评审
学校召开高校教师(实验人员)中级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会议,开展教师系列中级职称的推荐和评审,票决教师系列中级职称通过人员。
5.推荐及评审结果公示
根据工作进程,每一环节结束及时进行公示。有异议者可向学校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监督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办公室署名提供相关证据和书面材料。
五、评审工作要求
1.各级推荐及评审机构要严格履行“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程序,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做好年度职称推荐评审工作。
2.各院(系)为第一责任单位,要严格履行申报材料审核职责并在指标限额内推荐。各单位要制定推荐标准及工作细则,进行量化计分,按量化积分和综合考评结果推荐。各推荐小组要对在本单位申报的人员明确提出推荐意见,确定所推荐人员的排序,将推荐结果书面报人事处备案,并由推荐小组组长给受推荐人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签署意见,推荐单位盖章。未经单位推荐的,人事处不予受理。推荐指标分配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指标分配办法(试行)》执行。
3.实行个人和推荐部门“双承诺”制,由申报人和推荐部门负责人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严禁弄虚作假。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全程接受监督举报,对弄虚作假的申报人,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对其推荐部门予以通报批评且对应核减单位推荐指标。
4.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实行“一票否决”。
5.严格时间要求,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把握时间节点,按时提交评审材料,确保职称工作顺利进行,对于逾期所造成的后果,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6.严肃纪律,加强监督管理,学校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监督委员会对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全程监督,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
六、其他有关问题
1.严格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纪律要求》(附件4)开展工作,对于违规者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2.有关申报评审工作的文件、评审条件、各类表格样表及评审简表范表,均已在人事处网页“人事政策-职称评聘”和“下载专区-职称评聘”栏目发布,可阅读和下载。
3.有关职称评审工作的信息、具体工作时间、所需材料清单等将在学校人事处网页发布,请各单位及申报人员关注人事处网页,及时接收相关通知。
4.根据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实际,对国家级科研项目、博士学位获得者计分等作了补充调整(见附件1),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自主评审办法》执行,河南省职称工作如有政策、工作安排等变化另行通知。
5.政策咨询、问题解答和投诉受理由人事处职称科负责。
联系电话:0371-86156573
联系邮箱:rsczck@huel.edu.cn
联 系 人:法玉琦 刘 璨
附件:1.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22年度职称推荐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
2.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22年度职称推荐评审工作流程
3.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指标分配办法(试行)
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纪律要求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人事处
202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