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相关事宜的通知
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相关事宜的通知》(教师函〔2023〕6号)和《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教师〔2022〕357号)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对象和条件
(一)我校在职或已签订聘任协议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学人员。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拟聘任教授、副教授、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教师以及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的,可直接参加认定,无须参加考试;跨学科认定应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
(四)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试时间
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由线上培训和理论测试组成,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一)线上培训时间
2023年1月13日—3月1日
(二)理论测试时间
科目一:2023年3月15日 9:00—9:50
科目二:2023年3月15日 10:05—10:55
(三)理论测试补考时间
2023年4月25日 9:00—11:00
三、考试方式
我校向省教育厅提交参训教师名单,参训教师通过河南教师网络学院(www.hnjswlxy.cn)进入“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服务云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参训教师登录账号、上传照片后可进行线上培训(账号分配情况另行通知)。参训教师在规定时间内累计获得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20学时为合格,合格后可参加理论测试。
理论测试仍在平台进行,参训教师可在3月2日—3月14日通过平台进行模拟考试练习,并按照平台内考试须知调试考试环境。考试共分两科,按百分制计分,两科成绩均为60分以上,为理论测试合格。不合格者可于4月25日进行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需重新参加下一年考试。
四、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做好宣传、组织、统筹工作,确保考试平稳顺利,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于2023年1月11日17:00前将《2023年度高校教师资格考试人员汇总表》(附件1)的word可编辑版本和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rsczck@huel.edu.cn。
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附件2),按照文件要求完成考试流程。
联系人:法玉琦 刘璨
联系电话:0371-86156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