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2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2〕1号)及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要求,现就我校2022年下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条件
我校在职或已签订聘任协议的专任教学人员、专职辅导员,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达到以下基本条件,可以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恪守教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在我校担任或拟担任教学工作的港澳台居民,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提出申请。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s://jyt.henan.gov.cn/jszg/)查询)。
(六)参加2022年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合格人员及其他免试人员。
高等学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普通话测试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不作要求。2015 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以及参加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并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新入职教师,对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不作要求。以上人员(统称“免试人员”)申请任教学科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
二、认定流程和时间
(一)网报。网报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11月27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网报期限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和“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系统”申报,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报名期间24小时开放。个人网报操作流程详见《河南省2022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须知》(附件1)。
(二)体检。由于目前郑州市内指定的医院尚未开诊,具体体检时间及安排将另行通知,或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教师本人可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就近赴指定体检机构体检(指定体检机构见附件2),在纸质材料递交时间之前取得体检报告。
参加体检的人员要按照体检机构的相关要求,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下载,体检表上照片应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照片一致)参加体检,其他要求可咨询体检机构。
不到指定机构体检者,其体检结论不予认可。
(三)初审和公示。各单位将申报材料统一交送,学校将根据初审结果将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四)审核材料提交。我校教师认定材料将由学校统一报送至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待最终确认。
(五)资格认定。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对申请人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认定结果通过申请人所在高校转告。
(六)证书领取发放。证书由学校领取后统一发放,具体领取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个人材料由各相关单位集中报送,专人负责,报送前认真审核申请人员资格和材料,纸质材料建立一人一档,原件和复印件分开各放置一档案袋交送 ,档案袋要粘贴材料清单(见附件3)。
(一)电子材料:请各单位按照申请人学科(专业)的归属,在资格和材料审查无误后将附件4和附件5填写完成,于11月25日(周五)上午10点前发送至邮箱rsczck@huel.edu.cn。
(二)纸质材料:请各单位统一于11月25日(周五)下午15:00前报送纸质材料。报送地点,学校东校区行政办公楼425职称科。
四、其它事项
(一)各单位和申请人要按照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配合做好个人防护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请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统一整理报送材料,不接受教师个人递交材料。正式提交的材料,凡种类不齐全,整理不规范,有缺失或不能证明有关情况的,将予以退回。
(三)请各单位及申请教师把握好时间节点,按照网申、体检、电子材料报送、纸质材料报送的时间要求及时完成有关工作,因逾期而影响教师资格认定的,后果自行承担。
联系人:法玉琦、刘璨
联系电话:0371-86156573 邮箱:rsczck@huel.edu.cn
联系地址: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郑东校区办公楼425职称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