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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02 作者:综合科(师德师风建设科) 浏览次数:[]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职工校外兼职

管理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专业技术人员校外兼职行为,明确管理职责,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秩序,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37号)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兼职,是指教职工在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等外部机构任职的行为。

教职工申请校外兼职,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审批(备案)表》,所在单位核实后,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报送至人力资源部。其中,科级及以上干部申请校外兼职,须同时执行党委组织部及校党委相关规定。

所在单位须出具明确审核意见,内容包括:申请人已履行本人岗位职责,并保证兼职期间完成本职工作;所申请兼职的岗位与本人的专业密切相关;符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37号)的相关规定

本校教职工兼职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兼职单位或本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擅自使用学校资源,不得泄露学校技术秘密或未公开的科研成果。对未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兼职、兼职影响本职工作、利用兼职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各二级单位应做好本年度本单位教职工兼职事项审核工作由所在部门统一填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兼职审批表》(职务)《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兼职审批表》(无职务),47日前报送纸质版文件到人力资源部(420房间)电子文档发送至rlzyb@huel.edu.cn


附件:《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兼职审批表》(职务)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兼职审批表》(无职务)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审批(备案)表》


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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