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职工校外兼职
管理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专业技术人员校外兼职行为,明确管理职责,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秩序,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37号)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兼职,是指教职工在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等外部机构任职的行为。
二、教职工申请校外兼职,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审批(备案)表》,经所在单位核实后,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报送至人力资源部。其中,科级及以上干部申请校外兼职,须同时执行党委组织部及校党委相关规定。
三、所在单位须出具明确审核意见,内容包括:申请人已履行本人岗位职责,并保证兼职期间完成本职工作;所申请兼职的岗位与本人的专业密切相关;符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37号)的相关规定。
四、 本校教职工兼职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兼职单位或本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擅自使用学校资源,不得泄露学校技术秘密或未公开的科研成果。对未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兼职、兼职影响本职工作、利用兼职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五、 各二级单位应做好本年度本单位教职工兼职事项审核工作。由所在部门统一填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兼职审批表》(有职务)和《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兼职审批表》(无职务),于4月7日前报送纸质版文件到人力资源部(420房间),电子文档发送至rlzyb@huel.edu.cn。
附件:《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兼职审批表》(有职务)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兼职审批表》(无职务)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审批(备案)表》
人力资源部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