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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优化工作作风实施方案
2013年05月07日  

为进一步提高管理效能,强化服务保障,全面提高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员工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以推进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工作作风实施方案的制定。

一、当前工作作风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部分干部职工以自我或部门为中心,大局意识不强,自行其事。表现在对学校布置的工作传达、思考和落实不够快捷,影响工作效率和质量。

部分干部职服务意识不够强。表现在不愿深入一线、深入教学单位,调查研究少,联系群众少。

部分干部职工解决实际问题的决心和魄力不够。表现在抓落实根本不够。

部分干部职工学习不够。表现在对本岗位工作相关政策、流程不熟悉,办事效率不高,做不到按章办事,工作中待人冷漠,说话态度生硬,处理问题方法简单粗暴。

部分干部职工工作纪律较松散。表现在上班迟到、早退甚至旷工,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工作敷衍搪塞,得过且过。

二、工作作风建设的基本要求与整顿目标

(一)工作作风建设的基本要求:

1、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刻苦学习,积极钻研本职工作所必须具备的管理业务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注重调查研究,敢于坚持真理,尊重客观实际,虚心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2、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工作纪律,讲求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工作中做到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诚以待人、热情服务,积极主动、优质高效;经常总结工作经验,研究工作规律,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政策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3、发扬民主,团结协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部门领导负责制,重大问题集体研究,日常工作分工负责;部门之间、岗位之间既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互相尊重、密切配合;相关工作注意衔接,相关情况主动通报、及时协商。4、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秘密;认真执行学校规章制度,办事讲“规矩、规程、规范”;自觉维护国家、学校和集体利益;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帐物清楚,公私分明。

(二)整顿工作作风目标:以服务保障教学中心为重点,强化工作作风建设,实现管理服务人员的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明显提高,服务态度明显好转,师生对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2012年整顿工作作风的重点内容及措施

(一)2012年整顿工作作风的重点是:工作纪律松散的问题;抓落实力度不够的问题。整顿工作作风监督检查的重点是:考勤情况和工作完成情况。

(二)2012年整顿工作作风的主要措施:

1、实行岗位责任制。(1)以服务教学为出发点,优化职能配置,梳理和健全各单位、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制定办事规程,完善管理制度。(2)公开办事流程和相关政策,让服务对象提前知情,做到办事有章可循,坚持按章办事,确保政令畅通。

2、实行首问负责制。(1)工作人员必须热情主动接待,耐心接受咨询。是本人负责的,应立即受理;不是本人负责的,应明确地给予指引或帮助联系。(2)工作人员要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的政策法律依据、办理程序、办结时限以及必须提供的资料,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手续是否完备。

3、实行服务承诺制。(1)向全校公开岗位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要求、承办人、联系电话及其他承诺事项,并按照首问责任制的有关规定配套管理。(2)来人接待、电话接听、处理事务均使用文明用语,不得态度生硬、言语粗鲁。

4、实行限时办理及回复制。(1)凡法律、法规、规章对有关管理事项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必须严格执行;没有规定的,各部门要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办理时限。(2)工作人员对组织交办的工作立项,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保证办理的质量。(3)各单位要制定常规工作大体时间表,便于工作落实和接受监督。

5、实行定期调研制度。机关各部门每月至少深入院系开展调研一次,了解院系情况,积极帮助联系单位解决实际问题。6、实施量化考核制度。根据《合肥师范学院二级单位考核办法》,采取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将各单位平时各项工作办理情况量化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提高考核科学性。

7、建立作风建设监督机制。由处长牵头,办公室配合检查监督,检查考勤情况,包括考勤制度是否落实,签到与在岗情况是否相符,上下班是否准时;检查办事情况,包括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落实情况,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及工作完成情况;检查内部管理情况,包括职责是否明确,制度是否健全,岗位责任制是否落实等。

8、实行责任追究制。(1)对不认真执行学校决策部署,贻误工作的科室及个人,按规定程序给予通报批评和处分;(2)对不作为、乱作为或违反学校制度条例的工作人员,按规定程序给予处分;(3)对故意刁难、打击报复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整顿工作作风,可以结合签订岗位聘用合同,进一步明确职工个人岗位职责,强化履责管理,并将个人履责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和绩效津贴发放重要依据。其中,处级干部岗位职责分工情况须报组织部备案,其他行政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分工情况报人事处备案。

(二)作风建设督查组对督查情况不定期通报,单位或个人一年内受2次通报批评,年终考核取消评优资格;受3次通报批评,年终考核结果将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等级;受5次以上通报批评,年终考核结果将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级,当年绩效津贴按相关规定减发或停发。

(三)教职工对单位或工作人员违反制度规定,不按章办事情况,可以向其上级领导检举投诉,也可直接向校监察室检举投诉。接到投诉后,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凡年内被投诉并经调查属实2次的,取消年终考核评优资格;凡年内被投诉并经调查属实达3次的,年终考核结果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等级;凡年内被投诉并经调查属实达5次的,年终考核结果不得评为合格及

以上等级,当年绩效津贴按相关规定减发或停发。

(四)各单位对聘用的临时人员也要按照本办法要求加强教育和管理。

(五)针对部门存在的实际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整顿工作作风,务求达到预期目标,为实现学校“十二五”各项目标提供有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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