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新进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
(第二批)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职称工作实际,现将2024年职称初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我校新进在编在岗尚未进行过职称初定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硕士学位获得者,见习一年期满,可初定为初级职称。
(二)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为中级职称。
(三)大学本科、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见习(试用)1年期满,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四)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系列(专业),不适用本次初定工作。
(五)申报高校教师系列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
三、申报程序
(一)所在单位推荐:个人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初定职称呈报表》1份(附件2)(正反面打印),所在单位填写考核审核意见,盖章,并由负责人签字。另交两张2寸照片,在背面备注姓名和手机号信息。
所在单位做好考核认定工作,经初审无误后,于2024年9月23日前将《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初定职称呈报表》(附件2)和《2024年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职称初定推荐汇总表》(附件3)纸质材料盖章签字后报送人力资源部425室。以上材料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
(二)个人申报:个人登录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http://222.143.33.99:8083/zcsb/login.do)于9月24日下午5点前完成填报,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尾号为X的须大写。特别注意:需要在系统中上传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附件1),承诺书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学院负责人签字或签章,人力资源部加盖公章,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签字或签章。人力资源部盖章地点: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郑东校区行政办公楼429室。
四、相关问题说明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热爱本职工作。对品行不端、弄虚作假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二)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要求,职称系统平台每人每年只有一次申报职称机会,初定职称人员在同一年内不能申请本年度职称评审。
(三)申报专业需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填报的科研成果和其他业绩材料必须上传扫描件等证明材料。
(四)申报高校教师系列必须在职称系统“执业资格”一栏上传教师资格证。
(五)申报老师加入“2024年职称初定群(第二批)”,后期的相关通知将在群内发布。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璨
联系电话:0371-86156573
报送地点:郑东校区综合办公楼人力资源部425室
电子邮箱:rsczck@huel.edu.cn
附件:1.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
2.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初定职称呈报表
3.2024年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职称初定推荐汇总表
人力资源部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