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吸引和培养高水平学科带头人,提高师资队伍的核心竞争力,助力实现建成国内有地位国际有影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的办学目标,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岗位设置
1.特聘教授岗位原则上在我校一级学科下属的二级学科设置,分期进行。每一学科限设特聘教授岗位一个。
2.特聘教授岗位实行聘任制,五年为一个聘期。
3.特聘教授岗位的设置由各院(系、部)提出申请后,校人才工作专家委员会根据学科发展和学术梯队建设的需要,提出拟设岗位意见,报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4.为保证特聘教授全身心投入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工作,聘期内不担任校内实质性党政领导职务。如聘前担任实质性党政领导职务的,学校按规定程序免去其领导职务。
二、应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学风正派,治学严谨。
2.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时间长、贡献大,具有教授职称和博士学位,坚持为本科生授课,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3.侧重考核近五年教学科研业绩及未来发展潜力,应主持完成过国家级项目、获得过国家级成果奖励或在本学科顶尖期刊上发表过论文。如申请人业绩成果中某一项特别突出,经专家评审,达到业绩要求水平,可视为具备业绩条件。
4.在学科建设、教学改革和学术研究方面有创新性构想,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及相应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能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在前沿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性科研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5.特聘教授人选应以主流特色学科为主,其他学科为辅。
6.在特聘教授岗位上能够完成中期考核。
7.身体健康,能保证聘期内全职在校工作。
三、岗位职责
1.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次核心课程,完成额定工作量,教学效果优秀。
2.准确把握本学科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负责本学科方向建设、学术团队建设,在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博士学位授权点建设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3.聘期内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项目;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有影响的专业学术论文(学校规定的A类期刊)4篇以上,或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高层次学术论文特殊奖励暂行办法》中规定的5个顶尖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
4.负责本学科(方向)学术团队建设,努力培养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有一定影响的青年学术骨干1-2名。
5.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并在学术会议上做主题报告,提升本学科在国内、国际的影响。
四、待遇
1.在享受学校按照国家和河南省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不同时享受校内津贴)的同时,岗位津贴每年12万元人民币。
2.科研启动费10万元人民币。根据实际需要,学校提供必要的学科建设经费。
3.提供科研工作所需的场所和设备等。
五、管理和考核
1.校级特聘教授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由所在院系负责。
2.校特聘教授考核分为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届满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3.年度考核由特聘教授所在院系组织实施,个人填写年度总结报告,院系对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暂停支付岗位津贴,所在院系要督促特聘教授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意见报人事处。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取消特聘教授资格。
4.特聘教授的中期考核和届满考核由学校组织专家考核委员会统一进行。满三年进行中期考核,考核合格,续聘两年;中期考核时,校特聘教授若无新增主持国家级项目,视为中期考核不合格,解除校特聘教授聘任合同,取消校特聘教授称号,停发当年度及今后特聘教授津贴。满五年进行届满考核,考核为优秀等次者,学校给予5万元奖励;届满考核不合格者,扣发当年度特聘教授津贴,取消校特聘教授称号。
5.因退休、岗位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在岗工作者,可以解除聘任关系。
6.在聘任期间入选更高层次人才计划的,按照相应人才计划享受相关待遇,校级特聘教授聘任合同自行解除。
六、聘任程序
学校发布招聘信息,个人提出申请;院系评议推荐;学校聘请校内外同行专家评议;学校人才工作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并提出聘任意见;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受聘人选;学校与受聘者签订聘约;校长聘任。
七、申请材料
1.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表》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人才项目科研登记表》。
2.个人基本情况介绍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和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工作简历)以及配偶、子女的简要情况介绍材料。
3.5篇重要创新性论文复印件(包括刊载杂志封面、目录的复印件),以及《推荐表》和《登记表》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的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4.《推荐表》和《登记表》中列举的SCI、EI、SSCI、A﹠HCI、CSSCI收录论文以及其他引用情况的证明材料(原件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
5.科研项目立项证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专著目录等。
6.候选人在国外任职或在国内担任重要学术职务的任职证明。
7.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证明。
八、时间要求
各单位对个人申报材料审核后按通知要求整理汇总,将个人申报材料和单位推荐报告于2021年03月19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428房间),所有材料相应的电子版发送至hncjzfdxszk666@163.com ,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九、咨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180号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人事处
邮政编码:450000
联系人: 董子雅
联系电话:+86 0371 86156031
E-mail:hncjzfdxszk666@163.com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人事处
2021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