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学校于2019年10月份印发了《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实施办法(试行)》(河财政人[2019]39号)文件,和学校之前执行的河财政文〔2016〕11号文件相比有了新的变化。为了规范管理、强化服务,现对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相关手续的办理进行再次说明。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必须提前申请,填写新版《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职工报考博士研究生申请表》,辅导员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辅导员报考博士研究生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辅导员必须经学工部同意后,交至人事处审批。严禁未经审批私自离岗读博。
二、离校离岗
经审批同意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教职工,离校前必须到人事处师资科备案,登记信息后方可离校,不办理离校手续者,按照申请表上录取时间作为离校时间计算年限,并执行相关薪资规定。
三、返校返岗
教职工博士毕业或读博期间返回工作岗位正常工作,需及时向本单位报到,填写《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返岗登记表》,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送至人事处师资科备案。人事处以收到登记表的时间作为执行薪资的依据。
四、严肃考勤纪律
各单位要进一步严肃考勤纪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如实填报教职工考勤信息,严禁弄虚作假。由于新老政策交替,要加强对于外出读博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尤其要提醒即将到期人员和按照新政策外出读博教职工按照学校要求,办理离校手续和返校到岗手续,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人事处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