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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6-01 作者:人才评价科(档案室) 浏览次数:[]

学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6]273号)要求,现就我校2026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条件

我校在职或已签订聘任协议专任专职教师、专职辅导员。达到以下基本条件,且未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恪守教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在我省高等学校担任或拟担任教学工作的港澳台居民,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提出申请。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yt.henan.gov.cn/jszg/查询)。

(六)参加20252026年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合格且未参与认定。

高等学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普通话测试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不作要求。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以及参加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并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新入职教师,对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不作要求。以上人员(统称“免试人员”)申请任教学科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

二、认定流程和时间

(一)网报。网报时间为202662-6月12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网报期限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申报,个人网报操作流程详见《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须知》(附件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全程网办,申请人需选择参与全程网办并根据附件2要求补充全程网办材料。

(二)体检。体检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6月12日(需考虑体检报告非即时产生并领取,请提前参加体检),具体体检要求请咨询体检机构(体检机构名单见附件3,在郑高校的体检可在名单上郑州市三所医院中任选其一进行体检)。参加体检的人员要按照体检机构的相关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4)参加体检体检表上照片应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照片一致。

(三)初审、公示材料报送。学校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并将通过初审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校级材料按照上级要求报送待终审确认

(四)终审确认时间:6月22日-7月10日。

(五)认定结果和公示。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对申请人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在受理申请期限(即终审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公示,认定结果由学校通知申请人。

(六)证书领取与发放。证书由学校领取后统一发放,具体领取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体检表照片、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照片、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应为同版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申请人需准备冲印版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和学校简称6月12日交至至善楼425室,用于证书制作。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并打印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本人确认无误后在空白处签字,6月12日报送至至善楼425室

四、其他事项

请申请把握好时间节点,按照体检、网报、纸质材料报送的时间要求及时完成有关工作,因逾期而影响教师资格认定的,后果自行承担。






人:  

联系电话:0371-86156573

办公地点:郑东校区至善425



附件1.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须知

附件2.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个人材料清单

附件3.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名单

附件4.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双面打印)

附件5.学科对照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任教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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