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外聘教师的聘用和管理工作,保证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聘用原则
教学单位在编教师能满足教学需要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外聘教师。需要外聘教师的单位,应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坚持“统筹协调、择优聘任、规范管理”的原则,有计划地选聘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优秀人才任教,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根据学校四定方案,为缺编单位,教师数量严重不足;
2.个别专业课程无专任教师任教,教学任务难以落实;
3.本单位专任教师承担的校内本专科生课堂教学工作量超过学校最高人均工作量。
二、聘用资格
1.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自愿遵守我校教学工作规章制度;
2.外聘教师应具有高校教师任职资格或或行业任职资格;
3.有较高的专业素养、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教学能力,能胜任教学任务,能保证教学质量;
4.为本科生授课的外聘教师必须具有本学科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3周岁以下。
三、聘任程序
1.制定计划。各聘任单位于每学期中,根据本单位师资队伍状况和教学工作需要,提出下学期拟外聘教师岗位需求计划,需明确外聘教师岗位名称、设岗理由、职责任务、聘任期限、教学时数、外聘总量等。
2.审核批复。各聘任单位将外聘计划报学校教务处审核后交人事处批复。各聘任单位根据批复结果,招聘人员。
3.实施招聘。聘任单位组织考评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和试讲,考察其业务能力,给出考核意见。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审核材料包括:拟聘人选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职业资格证、相关专业实践经历证明等。
4.学校审定。各聘任单位将《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外聘教师用人计划审批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外聘教师审批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外聘教师信息汇总表》、审核材料复印件等报送至人事处。人事处复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同意,提出聘任意见。
5.签订聘任协议。由聘任单位与拟聘教师签订聘任协议,明确聘期内的教学任务、待遇和其他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处理办法等事宜。
6.聘用人员名册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根据名册和教学单位申请给外聘人员排课。
四、聘后管理
1.外聘教师的具体管理工作由所聘院系负责。各聘用单位负责对其教学过程及质量进行监控,在每学期完成教学任务后对其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劳动报酬发放和续聘的主要依据。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
2.外聘教师应严格按照学校的教学管理规定组织教学,保证教学质量。
3.外聘教师的教学情况纳入学校教学督导范围,按照教学督导工作规定强化督导检查,及时指出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发现教学事故及时向教务处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4.按照协议商定的标准发放酬金,由聘任单位计算实际工作量,经教务处核准后报人事处,每学期末结算发放。
5.外聘教师因个人原因自愿辞聘者,应提前一个月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6.外聘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解聘:
(1)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教学工作;
(2)出现师德师风失范行为;
(3)造成3级及以上教学事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其他经学校认定解聘的情形。
五、其他规定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外聘教师管理暂行规定(河财政人〔2013〕27号)》废止。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2年5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