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业绩条件量化计分办法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任务目标,着力加强一流师资队伍建设,突出对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面科学评价,完善以教师发展为中心的激励约束体系,提升教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职称自主评审和监管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91号)和《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办〔2017〕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激励具有真才实学和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于业绩成果达到我校教师系列优秀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者,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报破格评审、直接推荐或学校内聘,具体条件参见《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师系列优秀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代表性成果评价原则。提高高层次成果分值权重,扩大限项成果范围,减少低水平成果简单重复,不断提升教学科研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坚持从优不重复原则。同一内容的项目、著作、教材、论文既正式发表、出版又获奖的,或在不同层次获奖、转载的,按最高标准计算,不重复计分。
(三)坚持先审核后计分原则。材料审核认定后,符合职称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者,基本分计为60分;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者,不参与计分。
(四)坚持自主选择评审类型原则。职称评审类型分为教学为主型和教学科研型两种类型,申报人可根据情况自主选择评审类型,按同一标准统一计分。
二、评审教授计分项目及分值
(一)教学
1.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每超出规定教学工作量10%计0.2分,上限计4分止。
规定教学工作量是指我省职称政策规定的课堂教学的自然学时数,包含理论课、实验(实践、实训)课、集中实践教学、双学位课、辅修专业课、微专业课和指导本科生等学时数。以教务部、研究生处认定的人才培养方案内的教师课表等材料为准。
经学校批准的在职攻读学位、国内外访学、交流、挂职锻炼等,视为完成本条件规定的年均教学课时,“视为完成期间”的教学工作量不参与计分。
2.任现职以来,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达到优秀等次每次计0.5分(以学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文件为准)。
3.获省级以上最美教师、模范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师德标兵、优秀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学术技术带头人、教学名师、高校科技创新团队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文明教师、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学者计2分;获教育厅科技创新人才、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计1分。同级别业绩,不重复计算。
4.获全国总工会、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教学比赛一等奖每项计7分,二等奖每项计5分,三等奖每项计3分;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教学技能竞赛特等奖每项计3分,一等奖每项计2分,二等奖每项计1分;获省总工会主办的教学比赛一等奖第1名每项计3分,其他一等奖每项计2分,二等奖每项计1分。疫情防控期间省教育厅评选的本科教育线上教学优秀课程一等奖计1分,二等奖计0.5分。同一竞赛不同等级取最高分,限第1名。上限计10分止。
5.学校校长教学质量奖获奖者计4分;教学奉献奖获奖者计3分;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一等奖每项计3分,二等奖每项计2分,三等奖每项计1分。
6.直接指导(限第1指导教师)的学生个人或团队:
(1)获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国家级竞赛A档每项计5分,国家级竞赛B档每项计4分,国家级竞赛C档每项计3分,省级A档竞赛每项计1分。上限计10分止。
(2)在其他全国性大学生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国家级竞赛A档每项计1分,国家级竞赛B档每项计0.8分,国家级竞赛C档每项计0.6分,省级竞赛A档每项计0.3分。上限计8分止。
(3)在其他省级竞赛中获省级竞赛A档每项计0.4分,上限计5分止。
A档表示同级奖项设置中最高等级,其他档级顺次递推。同一项目在同一竞赛的不同等级比赛中获奖的,取最高奖计算1次。《大学生专业技能竞赛目录》见附件。
7.指导研究生毕业论文获省级以上优秀论文每项(限第1指导教师)计2分;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获省级以上优秀论文每项(限第1指导教师)计1分;指导本科生、研究生发表C类以上期刊论文每篇计1分,北大核心期刊论文每篇计0.5分(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学生为前两位作者)。上限计6分止。
指导的本科生、研究生在国际学术会议作报告每人次计1分,参加国际学术活动并提交学术论文每人次计0.5分。上限计2分止。
在国际学术会议及活动中提交论文并作报告的,取最高分计算1次。
指导硕士研究生当年考取博士研究生1名计1.5分。
8.申报教师系列职称,在符合所申报职务任职年限的基础上,任现职每增加1年计0.3分,上限计1.5分止。当年没有教学工作量的不计分。
9.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计3分。
(二)论文、论著及教材
1.论文按以下标准计分:
总排名 期刊类别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特殊奖励期刊 |
20 |
12 |
6 |
A类期刊 |
6 |
-- |
-- |
B类期刊 |
3 |
-- |
-- |
C类期刊 |
2 |
-- |
-- |
注:发表在特殊奖励期刊的论文需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为署名单位,通讯作者等同第一作者计分。校内多人合作发表的A类期刊,由第一作者按照成果贡献度分配分值(限前3名)。
论文以8篇为限。期刊类别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为依据,以论文发表时间的版本为准,各层次有交叉的不重复计算。
2.独立出版反映本人专业领域研究成果的学术著作(含译著、画册、设计画册、音乐类作曲乐谱),校定权威出版社每部计3分;入选国家新闻出版署“五年出版规划”的图书或音像电子出版物每部计3分;其他出版社每部计1分。学术著作每部15万字以上(画册、设计图册、音乐类作曲乐谱40页以上)。校定权威出版社以学校确定的权威出版社目录为依据。著作以两部为限,超出部分不予计分。
3.在国家级知名网络媒体上发表的正能量、理论性文章或论文论著等网络作品,点击量达到30万以上的, 可由2名以上同行专家联名推荐,经校学术委员会评议后,优秀作品视同评审条件中论文著作的要求同等对待。
4.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认定的省级以上规划教材主编(限第1主编)(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国家级规划教材每部计4分,省级规划教材每部计2分。
(三)项目、奖励
1.主持完成的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按以下标准计分:
总排名 项目等级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国家重大项目 |
30 |
8 |
4 |
国家重点项目 |
20 |
5 |
2 |
国家级其他项目及 教育部重大项目 |
15 |
2 |
1 |
教育部一般项目 |
6 |
-- |
-- |
省级科研项目 |
2 |
-- |
-- |
注:国家级项目立项计8分(一年内短期项目立项按同级60%计分),教育部项目立项计2分。项目参与人在立项期不计分。参与完成的国家重点项目、国家级其他项目及教育部重大项目限2项,超出部分不予计分。
2.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按以下标准计分:
总排名 项目等级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或 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
15 |
6 |
3 |
省级教学质量工程或 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
2 |
-- |
-- |
3.省级以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按以下标准计分:
总排名 奖励等级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国家二等奖以上 |
20 |
10 |
6 |
省级特等奖 |
10 |
5 |
3 |
省级一等奖 |
5 |
2 |
1 |
省级二等奖 |
2 |
|
|
注:国家级、省级教材奖参照此标准计分。
4.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按以下标准计分:
总排名 奖励等级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国家二等奖以上 |
20 |
10 |
6 |
教育部社科三等奖以上、省部级科技、社科、发展研究一等奖 |
10 |
5 |
3 |
省部级科技、社科、 发展研究二等奖 |
5 |
2 |
1 |
(四)科研开发服务
1.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限第1发明人)以上,为本校实现技术收入累计到账经费30万元以上计1分;60万元以上计2分;90万元以上计3分。
2.主持完成纵向、横向科研项目,为本校实现技术收入累计到账经费每2万元计0.1分,上限计10分止。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按照横向科研项目计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担任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法律顾问、立法专家及专家委员;或以省级政府名义聘任的政策顾问计2分。不重复计算。
4.被现任正国级领导肯定性批示并函复的研究成果每项计 10分;被现任副国级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并函复的研究成果每项计5分;被省部级现任正职领导肯定性批示并函复的研究成果每项计2分;被省部级现任党政副职领导肯定性批示并函复的研究成果每项计1分。成果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为署名单位,主要参与人(第2、3名)按规定分值的1/2计算。多重批示的以最高批示计分,不重复计算。
5.在国际学术会议作大会主题报告每次计2分,作分会或分论坛报告每次计1分。
在国家一级学会作大会主题报告每次计2分,在其专业委员会作大会主题报告每次计1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全国性社会组织查询系统可查询到的国家一级学会,网址:https://www.mca.gov.cn/#)。
以上各类学术会议中所作的学术报告须与个人所属学科方向一致,且各类学术会议加分上限计4分止。
(五)艺术、体育学科的特殊项目及奖励
1.美术学科
(1)由文旅部、中国文联、中国美协主办的五年一次的全国美术作品展览进京作品每件计20分,入选作品每件计15分。
(2)在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中获一等奖每项计8分,二等奖每项计4分,三等奖每项计2分,入选作品每件计1分。
(3)在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中获一等奖每项计4分,二等奖每项计2分,三等奖每项计1分。
(4)被国家级美术馆、博物馆等专业机构收藏作品每件计3分;参加中国文联各专业艺委会主办的展览作品每件计2分;经省级及以上部门审批,在国家级美术馆或省级美术馆举办个人展览计1分(作品至少30幅以上)。
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取最高奖计算1次。
2.音乐学科
(1)在中宣部、文旅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及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举办的音乐比赛(含作品获奖)中获一等奖每项计8分,二等奖每项计4分,三等奖每项计2分,优秀奖每项计1分。
(2)在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及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一等奖每项计4分,二等奖每项计2分,三等奖每项计1分。
(3)在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批举办的个人独唱(奏)音乐会、独舞专场演出、专场原创作品音乐会、歌舞剧、戏剧中演出主要角色、担任大型文艺晚会总导演每次计3分。
3.体育学科
(1)在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科学报告会、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全运会科学报告会等科学报告会作大会报告(主题报告或专题报告)每次计3分,分会报告每次计1分;省级科学报告会作大会报告每次计1分。
(2)在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中,获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或获全国大学生各单项协会的年度比赛的集体项目冠军队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每次计8分;在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中,获集体项目第4~6名的主教练、单项比赛亚军的主教练或获全国大学生各单项协会的年度比赛的集体项目第2~3名的主教练、单项比赛亚军的主教练每次计4分。
集体项目的主教练限2名,单项比赛的主教练限1名。同类项目每年度只计1次分值,不重复计算。
艺术、体育学科的特殊项目及奖励上限计8分止(不含美术学科中第1条业绩)。
(六)辅导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项目及奖励
1.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高等学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高等学校优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品牌主持人、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主持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工作优秀成果主持人、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主持人计2分(同级别业绩,不重复计算)。
2.最美高校辅导员、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高校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国家级获得者计5分,省级获得者计2分。
三、评审副教授计分项目及分值
(一)教学
1.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每超出规定教学工作量10%计0.2分,上限计4分止。
规定教学工作量是指我省职称政策规定的课堂教学的自然学时数,包含理论课、实验(实践、实训)课、集中实践教学、双学位课、辅修专业课、微专业课和指导本科生等学时数。以教务部、研究生处认定的人才培养方案内的教师课表等材料为准。
经学校批准的在职攻读学位、国内外访学、交流、挂职锻炼等,视为完成本条件规定的年均教学课时,“视为完成期间”的教学工作量不参与计分。
2.任现职以来,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达到优秀等次每次计0.5分(以学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文件为准)。
3.获省级以上最美教师、模范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师德标兵、优秀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学术技术带头人、教学名师、高校科技创新团队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带头人、文明教师、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学者计2分;获教育厅科技创新人才、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计1分。同级别业绩,不重复计算。
4.获全国总工会、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教学比赛一等奖每项计7分,二等奖每项计5分,三等奖每项计3分;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教学技能竞赛特等奖每项计3分,一等奖每项计2分,二等奖每项计1分;获省总工会主办的教学比赛一等奖第1名每项计3分,其他一等奖每项计2分,二等奖每项计1分。疫情防控期间省教育厅评选的本科教育线上教学优秀课程一等奖计1分,二等奖计0.5分。同一竞赛不同等级取最高分,限第1名。上限计10分止。
5.学校校长教学质量奖获奖者计4分;教学奉献奖获奖者计3分;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一等奖每项计3分,二等奖每项计2分,三等奖每项计1分。
6.直接指导(限第1指导教师)的学生个人或团队:
(1)获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国家级竞赛A档每项计5分,国家级竞赛B档每项计4分,国家级竞赛C档每项计3分,省级A档竞赛每项计1分。上限计10分止。
(2)在其他全国性大学生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国家级竞赛A档每项计1分,国家级竞赛B档每项计0.8分,国家级竞赛C档每项计0.6分,省级竞赛A档每项计0.3分,上限计8分止。
(3)在其他省级竞赛中获省级竞赛A档每项计0.4分,上限计5分止。
A档表示同级奖项设置中最高等级,其他档级顺次递推。同一项目在同一竞赛的不同等级比赛中获奖的,取最高奖计算1次。《大学生专业技能竞赛目录》见附件。
7.指导研究生毕业论文获省级以上优秀论文每项(限第1指导教师)计2分;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获省级以上优秀论文每项(限第1指导教师)计1分;指导本科生、研究生发表C类以上期刊论文每篇计1分,北大核心期刊论文每篇计0.5分(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学生为前两位作者)。上限计6分止。
指导的本科生、研究生在国际学术会议作报告每人次计1分,参加国际学术活动并提交学术论文每人次计0.5分。上限计2分止。在国际学术会议及活动中提交论文并作报告的,取最高分计算1次。
指导硕士研究生当年考取博士研究生每名计1.5分。
8.申报教师系列职称,在符合所申报职务任职年限的基础上,任现职每增加1年计0.3分,上限计1.5分止。当年没有教学工作量的不计分。
9.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计3分。
(二)论文、著作及教材
1.论文按以下标准计分:
总排名 期刊类别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特殊奖励期刊 |
20 |
12 |
6 |
A类期刊 |
6 |
-- |
-- |
B类期刊 |
3 |
-- |
-- |
C类期刊 |
2 |
-- |
-- |
注:发表在特殊奖励期刊的论文需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为署名单位,通讯作者等同第一作者计分。校内多人合作发表的A类期刊,由第一作者按照成果贡献度分配分值(限前3名)。
论文以6篇为限。期刊类别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为依据,以论文发表时间的版本为准,各层次有交叉的不重复计算。
2.独立出版反映本人专业领域研究成果的学术著作(含译著、画册、设计画册、音乐类作曲乐谱),校定权威出版社每部计3分;入选国家新闻出版署“五年出版规划”的图书或音像电子出版物每部计3分;其他出版社每部计1分。学术著作每部15万字以上(画册、设计图册、音乐类作曲乐谱40页以上)。校定权威出版社以学校确定的权威出版社目录为依据。著作以两部为限,超出部分不予计分。
3.在国家级知名网络媒体上发表的正能量、理论性文章或论文论著等网络作品,点击量达到30万以上的, 可由2名以上同行专家联名推荐,经校学术委员会评议后,优秀作品视同评审条件中论文著作的要求同等对待。
4.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认定的省级以上规划教材主编、副主编(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按以下标准计分:
总排名 规划教材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国家级规划教材 |
4 |
2 |
1 |
省级规划教材 |
2 |
-- |
-- |
(三)项目、奖励
1.主持完成的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按以下标准计分:
总排名 项目等级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国家重大项目 |
-- |
8 |
4 |
2 |
1 |
国家重点项目 |
20 |
5 |
2 |
-- |
-- |
国家级其他项目 |
15 |
2 |
1 |
-- |
-- |
教育部重大项目 |
-- |
2 |
1 |
-- |
-- |
教育部一般项目 |
6 |
-- |
-- |
-- |
-- |
省级科研项目 |
2 |
-- |
-- |
-- |
-- |
注:国家级项目立项计8分(一年内短期项目立项按同级60%计分),教育部项目立项计2分。项目参与人在立项期不计分。参与完成的国家重点项目、国家级其他项目及教育部重大项目限2项,超出部分不予计分。
2.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按以下标准计分:
总排名 项目等级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
15 |
6 |
3 |
2 |
1 |
省级教学质量工程或 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
2 |
1.5 |
1 |
-- |
-- |
3.省级以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按以下标准计分:
总排名 奖励等级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国家二等奖以上 |
20 |
10 |
6 |
2 |
1 |
省级特等奖 |
10 |
5 |
3 |
-- |
-- |
省级一等奖 |
5 |
2 |
1 |
-- |
-- |
省级二等奖 |
2 |
1 |
-- |
-- |
-- |
注:国家级、省级教材奖参照此标准计分。
4.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按以下标准计分:
总排名 奖励等级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国家二等奖以上 |
20 |
10 |
6 |
2 |
1 |
教育部社科三等奖以上、省部级科技、社科、 发展研究一等奖 |
10 |
5 |
3 |
-- |
-- |
省部级科技、社科、 发展研究二等奖 |
5 |
2 |
1 |
-- |
-- |
(四)科研开发服务
1.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限第1发明人)以上,为本校实现技术收入累计到账经费20万元以上计1分;40万元以上计2分;80万元以上计3分。
2.主持完成纵向、横向科研项目,为本校实现技术收入累计到账经费每2万元计0.1分,上限计10分止。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参照横向科研项目计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担任地市以上党委和政府法律顾问和政策等顾问计2分,不重复计算。
4.被现任正国级领导肯定性批示并函复的研究成果每项计 10分;被现任副国级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并函复的研究成果每项计5分;被省部级现任正职领导肯定性批示并函复的研究成果每项计2分;被省部级现任党政副职领导肯定性批示并函复的研究成果每项计1分。被市厅级领导人肯定性批示并函复的研究成果每项计0.5分,上限计2分止。成果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为署名单位,省部级以上主要参与人(第2、3名)按规定分值的1/2计算。多重批示的以最高批示计分,不重复计算。
5.在国际学术会议作大会主题报告每次计2分,作分会或分论坛报告每次计1分。
在国家一级学会作大会主题报告每次计2分,在其专业委员会作大会主题报告每次计1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全国性社会组织查询系统可查询到的国家一级学会,网址:https://www.mca.gov.cn/#)
以上各类学术会议中所作的学术报告须与个人所属学科方向一致,且各类学术会议加分上限计4分止。
(五)艺术、体育学科的特殊项目及奖励
1.美术学科
(1)由文旅部、中国文联、中国美协主办的五年一次的全国美术作品展览进京作品每件计20分,入选作品每件计15分。
(2)在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中获一等奖每项计8分,二等奖每项计4分,三等奖每项计2分,入选作品每件计1分。
(3)在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中获一等奖每项计4分,二等奖每项计2分,三等奖每项计1分,入选作品每件计0.5分。
(4)被省级美术馆、博物馆等专业机构收藏作品每件计3分;经省级及以上部门审批,在国家级美术馆或省级美术馆举办个人展览计1分(作品至少30幅以上)。
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取最高奖计分。
2.音乐学科
(1)在中宣部、文旅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及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举办的音乐比赛(含作品获奖)中获一等奖每项计 8分,二等奖每项计4分,三等奖每项计2分,优秀奖每项计1分。
(2)在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及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一等奖每项计4分,二等奖每项计2分,三等奖每项计1分,优秀奖每项计0.5分。
(3)在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批举办的个人独唱(奏)音乐会、独舞专场演出、专场原创作品音乐会、歌舞剧、戏剧中演出主要角色、担任大型文艺晚会总导演每次计3分。
3.体育学科
(1)在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科学报告会、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全运会科学报告会等科学报告会作大会报告(主题报告或专题报告)每次计3分,分会报告每次计1分;省级科学报告会作大会报告每次计1分。
(2)在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中,获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或获全国大学生各单项协会的年度比赛的集体项目冠军队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计每次8分;在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中,获集体项目第4~6名的主教练、单项比赛亚军的主教练或获全国大学生各单项协会的年度比赛的集体项目第2~3名的主教练、单项比赛亚军的主教练每次计4分;获省级大学生年度比赛集体项目的冠军队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每次计2分。
集体项目的主教练限2名,单项比赛的主教练限1名。同类项目每年度只计1次分值,不重复计算。
艺术、体育学科的特殊项目及奖励上限计8分止(不含美术学科中第1条业绩)。
(六)辅导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项目及奖励
1.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高等学校优秀辅导员、高等学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高等学校优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品牌主持人、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主持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工作优秀成果主持人、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主持人计2分(同级别业绩,不重复计算)。
2.最美高校辅导员、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高校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国家级获得者计5分,省级获得者计2分。
四、评审讲师计分项目及分值
(一)教学
1.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每超出规定教学工作量10%计0.2分,上限计4分止。
规定教学工作量是指我省职称政策规定的课堂教学的自然学时数,包含理论课、实验(实践、实训)课、集中实践教学、双学位课、辅修专业课、微专业课和指导本科生等学时数。以教务部、研究生处认定的人才培养方案内的教师课表等材料为准。
经学校批准的在职攻读学位、国内外访学、交流、挂职锻炼等,视为完成本条件规定的年均教学课时,“视为完成期间”的教学工作量不参与计分。
2.任现职以来,年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达到优秀等次每次计0.5分(以学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文件为准)。
3.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思政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者及校级以上教学竞赛、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获奖者计2分(同级别业绩,不重复计算)。
4.校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品牌主持人、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主持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工作优秀成果主持人、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主持人计1分。
5.学校校长教学质量奖获奖者计4分;教学奉献奖获奖者计3分;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一等奖每项计3分,二等奖每项计2分,三等奖每项计1分。
6.直接指导(限第1指导教师)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河南省赛区以上奖励每项计1分。《大学生专业技能竞赛目录》见附表。
7.申报教师系列职称,在符合所申报职务任职年限的基础上,任现职每增加1年计0.3分,上限计1.5分止。当年没有教学工作量的不计分。
8.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计3分。
(二)论文、论著及教材
1.论文按以下标准计分:
总排名 期刊类别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特殊奖励期刊 |
20 |
12 |
6 |
A类期刊 |
6 |
-- |
-- |
B类期刊 |
3 |
-- |
-- |
C类期刊 |
2 |
-- |
-- |
注:发表在特殊奖励期刊的论文需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为署名单位,通讯作者等同第一作者计分。校内多人合作发表的A类期刊,由第一作者按照成果贡献度分配分值(限前3名)。
论文以6篇为限。期刊类别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为依据,以论文发表时间的版本为准,各层次有交叉的不重复计算。
2.独立出版反映本人专业领域研究成果的学术著作(含译著、画册、设计画册、音乐类作曲乐谱),校定权威出版社每部计3分;入选国家新闻出版署“五年出版规划”的图书或音像电子出版物每部计3分;其他出版社每部计1分。学术著作每部15万字以上(画册、设计图册、音乐类作曲乐谱40页以上)。校定权威出版社以学校确定的权威出版社目录为依据。著作以两部为限,超出部分不予计分。
3.在国家级知名网络媒体上发表的正能量、理论性文章或论文论著等网络作品,点击量达到30万以上的, 可由2名以上同行专家联名推荐,经校学术委员会评议后,优秀作品视同评审条件中论文著作的要求同等对待。
4.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认定的省级以上规划教材主编、副主编(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按以下标准计分:
总排名 教材类别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国家级规划教材 |
5 |
3 |
1 |
省级规划教材 |
2 |
-- |
-- |
(三)项目、奖励
1.参与完成国家级项目每项计8分;参与完成省(部)级项目每项计3分(限前5名);主持完成厅级项目每项计3分。
2.参与完成国家级教育教学项目每项计5分;参与完成省(部)级教育教学项目每项计2分(限前5名);主持完成校级教育教学项目每项计1分。
3.参与完成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每项计6分;参与完成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每项计3分,二等奖每项计2分,三等奖每项计1分。
4.参与完成国家级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每项计6分;参与完成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每项计5分;参与完成省(部)级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以上每项计3分,二等奖每项计2分,三等奖每项计1分。
五、附则
1.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应同时具备。评审条件中除特殊规定外,均指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的工作业绩。
2.参评业绩成果取得时间截至申报年度学校职称报名工作结束之日。职称报名结束到学校资格审查截止前取得的成果不作为基本评审条件中的业绩成果,可按照本办法进行计分。
3.申报年龄和聘任年限按照申报年度12月31日计算。
4.《大学生专业技能竞赛目录》依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每年公布的结果适时调整。国家级竞赛河南赛区比赛按照其他省级竞赛项目计分。在本办法实施前指导大学生竞赛获得的业绩按原办法执行。
5.收录发表在“预警期刊”“掠夺性期刊”等不当出版物的学术论文,不予认定业绩成果。
6.CSSCI集刊等不属于评审条件中的业绩成果范畴,不予认定。
7.除我校认定的特殊奖励期刊、中文A类期刊及国际顶级期刊外,一年内在其他同一刊物上发表论文超过1篇的,只按1篇计分。
8.在《光明日报》《人民日报》理论版发表学术论文不足2000字的,不作为基本评审条件中的业绩成果,若申报人达到基本评审条件,每篇论文按规定分值的1/2计算,以2篇为限。
9.申报人员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有特殊要求的除外,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3000字。论文第一署名单位需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对于从校外引进、调入、博士后出站或学校教师在外校攻读学位(含从事博士后研究),引进、调入或毕业(出站)前所发表的论文不受此限制。
10.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包括2007年以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建设的专业、课程、组织、基地、平台5类项目。其中,专业类项目包括特色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一流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研究生专业综合改革项目、研究生品牌特色专业项目等;课程类项目包括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一流课程、课程思政样板课程、研究性教学示范课程、研究生优质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等;组织类项目包括各类教学团队、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虚拟教研室等;基地、平台类项目包括卓越人才培养基地、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特色化示范中心等。申报人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的正式文件和学校原始申报材料及学校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的证明。
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内容将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工作实际适时调整,在本办法实施前获得的本条业绩按原办法执行。
11.国家级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科技部下达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及课题(不含子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下达的各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下达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科技部下达的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下达的国家艺术基金等。
12.主持在研的国家级和教育部项目不作为基本评审条件中的业绩成果,可按照本办法进行计分。项目结项后,若再次使用该项目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仅按剩余分值计分。
13.各类教科研项目需通过学校教务、科研等职能部门组织申报取得的。项目级别以立项时确定的级别为准。
14.本办法所述的国际学术会议主要是在境外由学术权威性较强的组织机构举办,或在境内由国家一级学会及其专业委员会举办。
15.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16.本办法由职称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17.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业绩条件量化计分办法》(河财政人〔2023〕62号)同时废止。
附件
大学生专业技能竞赛目录
国家级竞赛项目(75个)
序号 |
竞赛名称 |
备注 |
1 |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 |
原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2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
3 |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
|
4 |
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
|
5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
6 |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
|
7 |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
|
8 |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
|
9 |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
|
10 |
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
|
11 |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 |
|
12 |
中国大学生工程实践与创新能力大赛 |
|
13 |
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 |
|
14 |
“外研社·国才杯”“理解当代中国”全国大学生外语能力大赛-①英语演讲、②英语辩论、③英语写作、④英语阅读 |
原外研社全国大学生英语系列赛-①英语演讲、②英语辩论、③英语写作、④英语阅读 |
15 |
两岸新锐设计竞赛·华灿奖 |
|
16 |
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年会展示 |
|
17 |
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CURC) |
原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①RoboMaster②RoboCon |
18 |
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 |
|
19 |
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 |
|
20 |
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 |
|
21 |
“西门子杯”中国智能制造挑战赛 |
|
22 |
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 |
|
23 |
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 |
|
24 |
中国高校计算机大赛-①大数据挑战赛②团体程序设计天梯赛③移动应用创新赛④网络技术挑战赛⑤人工智能创意赛 |
|
25 |
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 |
|
26 |
米兰设计周--中国高校设计学科师生优秀作品展 |
|
27 |
全国大学生地质技能竞赛 |
|
28 |
全国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 |
|
29 |
全国大学生集成电路创新创业大赛 |
|
30 |
全国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 |
|
31 |
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 |
|
32 |
未来设计师·全国高校数字艺术设计大赛 |
含未来设计师·国际创新设计大赛 |
33 |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
|
34 |
中国大学生机械工程创新创意大赛 |
|
35 |
中国机器人大赛暨RoboCup机器人世界杯中国赛 |
|
36 |
“中国软件杯”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 |
|
37 |
中美青年创客大赛 |
|
38 |
睿抗机器人开发者大赛(RAICOM) |
原RoboCom机器人开发者大赛 |
39 |
“大唐杯”全国大学生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大赛 |
原“大唐杯”全国大学生移 动通信5G技术大赛 |
40 |
华为ICT大赛 |
|
41 |
全国大学生嵌入式芯片与系统设计竞赛 |
|
42 |
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CULSC) |
原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CULSC)-生命科学竞赛、生命创新创业大赛 |
43 |
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 |
|
44 |
全国高校BIM毕业设计创新大赛 |
|
45 |
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①品牌策划竞赛、②会展专业创新创业实践竞赛、③国际贸易竞赛、④创新创业竞赛、⑤会计与商业管理案例竞赛 |
⑤会计与商业管理案例竞赛为2023年新增 |
46 |
“学创杯”全国大学生创业综合模拟大赛 |
|
47 |
中国高校智能机器人创意大赛 |
|
48 |
中国好创意暨全国数字艺术设计大赛 |
|
49 |
中国机器人及人工智能大赛 |
|
50 |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
|
51 |
“21世纪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 |
|
52 |
iCAN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
53 |
“工行杯”全国大学生金融科技创新大赛 |
|
54 |
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 |
|
55 |
“外教社杯”全国高校学生跨文化能力大赛 |
|
56 |
百度之星·程序设计大赛 |
|
57 |
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 |
|
58 |
全国大学生水利创新设计大赛 |
|
59 |
全国大学生计算机系统能力大赛 |
|
60 |
全国大学生花园设计建造竞赛 |
|
61 |
全国大学生物联网设计竞赛 |
|
62 |
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与对抗技术竞赛 |
|
63 |
全国大学生测绘学科创新创业智能大赛 |
|
64 |
全国大学生统计建模大赛 |
|
65 |
全国大学生能源经济学术创意大赛 |
|
66 |
全国大学生数字媒体科技作品及创意竞赛 |
|
67 |
全国本科院校税收风险管控案例大赛 |
|
68 |
全国企业竞争模拟大赛 |
|
69 |
全国高等院校数智化企业经营沙盘大赛 |
|
70 |
全国数字建筑创新应用大赛 |
|
71 |
全球校园人工智能算法精英大赛 |
|
72 |
国际大学生智能农业装备创新大赛 |
|
73 |
“科云杯”全国大学生财会职业能力大赛 |
|
74 |
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RoboTac |
|
75 |
全国MPAcc案例大赛 |
|
其他省级竞赛项目(41个) |
序号 |
竞赛名称 |
备注 |
1 |
河南省ACM大学生程序设计大赛 |
|
2 |
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室外专项赛 |
|
3 |
全国高等学校采矿工程专业学生实践作品大赛 |
|
4 |
中国大学生人力资源创新实践大赛 |
|
5 |
“外教社词达人”全国大学生英语词汇能力大赛 |
|
6 |
全国大学生软件测试大赛 |
|
7 |
河南省“金蝶云管理创新杯”数智化管理实务大赛 |
|
8 |
“新华三杯”全国大学生数字技术大赛 |
|
9 |
“郑商所杯”全国大学生金融模拟交易大赛 |
|
10 |
“水美中国”水利风景区水文化创意设计大赛 |
|
11 |
全国仿真创新应用大赛 |
|
12 |
中国(国际)传感器创新创业大赛(选拔赛) |
|
13 |
河南省区块链技术创新与应用竞赛 |
|
14 |
河南省工业工程创新方法应用案例大赛 |
|
15 |
CPCC中国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
|
16 |
河南省人力资源数据分析大赛 |
|
17 |
河南省大学生物流仿真设计大赛 |
|
18 |
中国人工智能创新大赛 |
|
19 |
河南省大学生制冷空调科技竞赛 |
|
20 |
“衡信杯”大学生智慧税务大赛 |
|
21 |
双碳模拟经营创新技能大赛 |
|
22 |
河南省高等学校物联网设计大赛 |
|
23 |
河南省大学生跨境电商创新创业运营能力大赛 |
|
24 |
河南省大学生会计技能竞赛 |
|
25 |
河南省研学旅行创意策划大赛 |
|
26 |
河南省大学生“翰林奖”文化创意设计大赛 |
|
27 |
河南省“LA花之都杯”景观规划设计大赛 |
|
28 |
“亿学杯”全国商务英语实践技能大赛 |
|
29 |
河南省“新道杯”数智应用创新大赛 |
|
30 |
昇腾AI创新大赛 |
|
31 |
河南省高等学校增材制造模型设计技能大赛 |
|
32 |
河南省大学生化工过程数字创新竞赛 |
|
33 |
河南省智能制造生产线数字化设计与仿真大赛 |
|
34 |
河南省大学生交通运输科技大赛 |
|
35 |
河南工业软件创新大赛 |
|
36 |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杯”财会知识大赛 |
|
37 |
河南省大学生金融智能投顾大赛 |
|
38 |
河南省本科院校企业价值创造实战大赛 |
|
39 |
河南省大学生智慧农未来设计大赛 |
|
40 |
河南省大学生食品安全与营养科普微视频大赛 |
|
41 |
中原广告艺术大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