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称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职称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当年度学校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具体事宜。
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相关校领导任副组长,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教学质量评价中心、教师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等部门负责人和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学科组组长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人事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称推荐工作小组
学校各二级单位成立职称推荐工作小组,制定本单位职称推荐工作细则,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和教学科研水平等能力进行综合评议,对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给出推荐意见和推荐排序。
三、综合评议考核学科组
学校按专业组成学科组,负责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类综合评议考核,成员由相关专业专家组成。
四、教师系列(实验人员)高级职称推荐委员会
学校成立教师系列(实验人员)高级职称推荐委员会,对经过二级单位推荐和学科组综合评议考核的申报人员(包括辅系列正高级)的学术水平和能力进行评议推荐。
五、辅系列职称推荐聘任委员会
学校成立辅系列职称推荐聘任委员会,按照不同的职称系列,对通过校内二级单位推荐和学科组综合评议考核的申报人员的学术水平和能力进行评议推荐。
六、教师系列(实验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学校成立教师系列(实验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对通过校内职称推荐委员会推荐的申报人员的学术水平和能力进行评议和评审。
七、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监督委员会
学校成立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监督委员会,由校纪检监察部门、校学术委员会和有关学科专家组成,负责制定学校职称推荐评审工作投申诉工作细则。接受教职工的投申诉并进行调查,形成处理意见并向相关教职工反馈。
八、职称评审日常工作机构
学校人事处职称科负责职称评审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教职工职称评审政策咨询、问题解答和投诉受理等工作。
联系电话:0371-86156573
联系邮箱:rsczck@huel.edu.cn
办公地址:人事处职称科(综合办公楼42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