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项工作由人事科负责办理;
2、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人事处同意后,对调入人员进行试讲、考核 ;
3、考核合格后,用人单位党政一把手签署明确意见,并签名盖章;
4、人事处处务会研究同意;
5、主管校领导审批,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
6、发商调函进行调档、政审,调入人员应进行体检,并提供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7、收集调入人员材料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8、待调令下发后,调入人员凭调令到人事处人事科报到;
9、报到手续见教职工报到程序。
10、专业技术人员由职称科聘任职称,管理干部由组织部或人事处任命职务。
11、人事科根据聘任或任命文件报人事处处长同意进行岗位确认后将报到人员的相关手续如工资关系介绍信、进人计划卡、编办审批单、报道证、调令、军转干部供给单、录用手续和岗位通知单及备案表等交劳资科上工资。
12、劳资科上工资后将进人计划卡、编办审批单、报到证、调令、军转干部供给单、录用手续和岗位通知单及备案表返还人事科;报到证白色联交档案室存档。
13、报到人员的相关手续,如行政关系介绍信、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介绍信等重要资料,人事科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