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需办理因私护照的教职工,可持填写好教职工假期出国(境)探亲、旅游审批表(人事处网站下载)和《中国公民因私出境护照申请表》到办公楼108室人事处综合科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因私出境留学、探亲人员要提交以下材料:
①自费出国留学人员要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所在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章。
②保证书一份。
③担保人担保书一份(限我校在职职工)。
④委托书一份(其内容是指本人出国后如不能按期回国返校即按“自动离职”处理,并要求委托代理人全权办理离校手续及人事档案转出事宜。
3、凡在职人员申请因私出境的,在购买飞机票后,要给人事处综合科打电话(86157281)告知出境日期。如返回后也应及时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复职,并要经所在部门及人事处有关领导签署意见。
4、对因私出境进行各种学术交流人员,要填交《对外、科技交流涉密人员登记表》和承诺书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