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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持因私护照、通行证申请出国(境)所需上报材料及表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23 作者: 浏览次数:[]

教职工持因私护照、通行证申请出国(境)所需上报材料如下:

一、所有教职工持因私出国(境)均需上报下列材料及表格:

1、保密承诺书1份;

2、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请销假备案表1份;

二、教职工持因私护照、通行证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学术交流等还需上报《因私对外科技交流人员登记表》1份;

三、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上报下列审批表:

1、教工持因私护照、通行证出国(境)对外交流审批表(探亲、旅游);

2、教工持因私护照、通行证出国(境)对外交流审批表(自费参加学术交流);

3、教工持因私护照、通行证出国(境)对外交流审批表(经费由邀请方出);

四、按第三项所列审批表经基础单位签署同意及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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