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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25年度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2025年10月27日 人才评价科(档案室)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5年度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学校各单位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25年度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25年度职称推荐评审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2.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纪律告知书

        3.部门承诺书(推荐环节)

        4.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简表

        5.职称申报汇总表

        6.教师系列职称申报电子材料要求及整理规范

        7.职称申报系统操作说明

        8.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

        9.职称晋升服务期承诺书

        10.特殊评审类型人员申报评审备案表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5年10月27日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5年度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职称自主评审和监管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91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职称自主评审和监管工作的通知》(教人〔2024〕345号)要求,结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人社办〔202575号)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职称自主评审管理办法》(校党2025〕80号)要求,现将我校2025年度的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深化以质量为导向的人才培养体制机制综合改革为指导,以全面落实立德树人任务为目标,以加强一流师资队伍建设为核心,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与我省关于职称工作的文件精神,把职称评聘作为完善以教师发展为中心的激励约束体系的重要环节,严格评审条件,规范评审程序,强化师德师风,提高评审质量,通过职称评聘提升教育教学水平,促进学科专业发展,调动教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二、职称申报评审政策

(一)申报评审范围

1.我校在编在岗且已签订了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

2.离退休人员、202512月31日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纳入职称申报范围

(二)申报评审条件

1.高校教师(实验人员)职称申报、推荐及评审根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职称自主评审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类型和条件进行,在符合申报条件和业绩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业绩条件量化计分办法》予以计分,作为推荐评审的参考条件。

2.非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推荐及聘任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现行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详见“河南省人社厅官网人才评价开发(职称)”专栏。

(http://ywzl.hrss.henan.gov.cn/viewCmsCac.do?cacId=ff808081718ef30a0171956e545e02ad)

3.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截至2025年职称报名工作结束之日,职称报名结束到学校资格审查截止前取得的成果不作为基本评审条件中的业绩成果,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计分,以材料实际载明的日期为准;申报年龄和聘任年限(即任职年限)按202512月31日计算。

(三)关于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申报说明

符合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评审或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正常评审,申报条件按照《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豫人社规〔20223号规定执行。其中符合我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实施细则申报条件不占单位结构比例申报的人员,参加我省相关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正常评审。符合其他条件的人员可自主选择评审委员会,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于规范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申报评审工作程序的通知》豫人社函〔2022253号规定的申报流程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高级职称。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实行常态化申报、集中式评审,具体评审时间视申报人数另行安排。

(四)关于青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说明

贯彻落实《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举措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100号规定,符合条件的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占单位结构比例单独申报高级职称考核认定,通过后纳入特设岗位管理。

(五)关于部分业绩成果量化计分调整说明

1.对任现职以来,主持国家级项目或教育部项目,或在校定特殊奖励期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通讯作者)的,其上述成果相应积分加计80%

2.取消“被市厅级领导人肯定性批示并函复的研究成果每项计0.5分,上限计2分”。

3.国家级项目不包含子课题,子课题负责人按照国家项目第2名计分。

4.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美术类作品时,期刊需与作者的学科方向一致,目录中显示有艺术作品专栏,且篇幅占一个版面以上的,可按照期刊对应类别计分。

(六)关于“评聘分离”职称系列的相关说明

针对经济、审计、统计等实行“评聘分离”的职称系列,申报人须首先参加国家或行业统一组织的考试,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资格获取后,经非教师系列职称推荐聘任委员会评议通过,予以相应的岗位聘任。

(七)关于重点人员申报情况的备案与监管

为落实上级监管要求,在年度职称评审人员推荐公示结束后,将本年度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破格人员中涉及校级、中层领导及其在本校工作的直系亲属、“双肩挑人员”等的申报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知悉,接受上级在年度复核中重点监管

(八)关于援疆援藏援青职称申报说明

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者经省级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选派的援疆援藏援青等专业技术人员(援派期1年及以上)在受援地申报评审职称时,申报条件和材料需单位审核同意并附委托函(在援期结束后申请信息补录时一并上传)。受援地所申报职称原则上应和派出单位拟聘岗位一致。

三、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2025年度职称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决策部署本年度的职称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宜,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学校成立辅导员系列职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辅导员职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宜,办公室设在党委学工部,学工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归口部门成立职称推荐工作小组,推荐归口部门的申报人员。职称申报归口部门包括学部、学工部和独立建制学院。学部、学工部和独立建制学院成立以部门负责人和专家为主的职称推荐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其中正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2(正高人数不足,可聘请校内其他单位相关学科教授参加),一般由执行部长、学工部部长及独立建制学院院长任组长。归口部门推荐工作小组名单书面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归口部门另设人专员1名。

学校成立学科评议组,负责分类综合评议考核。学科评议组按经济、管理、法学、理工、人文、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和实验组建,学科评议组成员不少于5人,由相关专业专家组成。具体要求如下:

1.推荐申报教师系列高级及非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学科评议组成员应具有正教授职称。

2.推荐申报非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中级职称,学科评议组成员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3.推荐申报教师系列中级职称,学科评议组成员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学校成立2025年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高校教师实验人员高级职称推荐委员会,负责教师系列高级职称和非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的推荐工作。

学校成立2025年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辅导员系列高级职称推荐委员会,负责辅导员系列高级职称的推荐工作。

学校成立2025年度非教师系列职称推荐聘任委员会,负责非教师系列副高级与中级职称的推荐聘任工作。

学校成立2025年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高校教师(实验人员)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负责教师(实验人员)系列高级职称的自主评审工作。

学校成立2025年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高校教师(实验人员)中级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负责教师(实验人员)系列和辅导员系列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非教师系列职称实行学校推荐与委托评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审。申报人员须经学校资格审查并同意推荐后,由学校出具委托代评函,委托校外相关评审机构代为评审。委托评审的人员必须按照受委托评审委员会统一的评审条件进行评审。未经委托评审的,评审结果无效。

十一学校成立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监督委员会,由校纪检监察部门党委教师工作部、校学术委员会和有关学科专家组成,负责职称评审工作投诉举报事宜,接受教职工的投申诉,并进行调查,形成处理意见后向相关教职工反馈。

四、推荐评审程序

(一)部门评议与推荐

1.个人申报。职称申报工作实行归口管理,由各学部、独立建制学院及党委学工部分别负责组织。申报人应向所属归口部门提交评审简表及评审材料。管理服务单位教师职称申报人在专业所属学部(院)报名;辅导员在党委学工部报名实验人员在人力资源部人才评价科报名

2.材料展示。申报人提交的评审材料,由各部门在单位内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3.部门初审。各归口部门推荐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审查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进行。审查的重点包括师德师风、学历和任职年限(不含任现职期间攻读学位年限)、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情况、教学科研成果、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等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限教师系列)等,尤其要对评审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不认真把关,导致增大申报基数,以多获取推荐指标的,一经查实,取消该申报人的申报资格,同时核减该推荐部门1个推荐指标。

4.建议人选推荐。各归口部门推荐工作小组在综合考核的基础上,在学校分配的推荐指标限额内,确定建议人选和推荐意见。推荐结果经公示无异议,推荐工作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后,报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学校推荐及评审

1.学校复审

学校成立职业道德审查组资格审查组、教学业绩审查组、科研成果审查组教学质量审查组,分别由人力资源部(党委教师工作部)部长、教务部部长、科研发展部部长、教育教学评价中心主任和学术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对推荐小组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业绩成果和师德师风表现等进行严格复审复审结论须由审核人签字,审查结果报人力资源部人才评价科存档备查。

1职业道德审查组负责师德师风、学术道德的审查核实。

2)资格审查组负责对申报人的年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资历、任职年限、考核结果、学习工作经历、违纪情况(校纪委提供)、教学技能竞赛(校工会提供)进行审查核实。

3)教学业绩审查组负责教学工作量、教学成果和教学事故审查核实。

4)科研成果审查组负责科研成果及转化的审查核实。

5)教学质量审查组负责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的审查核实。6)资格审查结果报人力资源部人才评价科存档备查。

2.代表性成果评价

学校对教授、副教授申报人员的代表性成果(教授限提交2项副教授限提交1项)以匿名形式送2名校外同行专家进行评价。每位专家就代表性成果综合审核后,给出1个结论性评价意见(“达到”或“未达到”)。专家评价意见中,有1个“未达到”的,更换专家再次送审,通过后可以参加推荐;2个“未达到”的,取消申报人员当年的推荐资格。同行专家评价意见可使用3次(含送审当年),作为推荐评审的参考依据,通报学校各级推荐和评审组织。

3.学科评议组评议

学科评议组专家集中审阅材料,结合各部门推荐工作小组意见、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进行量化计分和全面评议。

1)量化计分。学科评议组根据通过资格审查的材料,对该学科申报人员的情况进行评议,并根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业绩条件量化计分办法》对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进行计分。

2)评议推荐。学科评议组召开会议,进行综合评议,给本学科评议组申报人员做评议推荐,并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3)计分公示。量化计分结果和学科评议组推荐意见由全体成员集体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人才评价科存档备查。人力资源部负责计分结果公示同时展示申报人评审简表和业绩材料

4)上会汇报。学科评议组组长代表本组向学校职称推荐评审委员会会议汇报申报人情况和推荐结果。

4.评委会推荐或评审

1)教师系列(实验人员)高级与非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推荐

为保持组间推荐指标的均衡性,减少学科差异因素在计分上的影响,学校根据上级核定的指标数和参评人数确定教师系列职称推荐比例,按照推荐比例兼顾学科建设发展的原则,分配各学科评议组推荐指标。

学校召开教师系列(实验人员)高级与非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推荐会,在学校分配的学科评议组推荐指标限额内,票决推荐人选。推荐非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应在岗位编制限额内进行。

2)非教师系列副高级与中级职称评审推荐(聘任)

学校召开非教师系列副高级与中级职称推荐及聘任委员会会议,票决拟推荐或聘任的人选,确定推荐结果并公示5工作日

3)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自主评审

学校召开高校教师(实验人员)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会议,对推荐通过人员进行评审,票决教师系列高级职称通过人员,确定评审结果并公示5个工作日。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人员必须进行讲课答辩,讲课答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评审投票环节。

4)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自主评审

学校召开高校教师(实验人员)中级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会议,开展教师系列中级职称的推荐和评审,票决教师系列中级职称通过人员。

5.推荐及评审结果公示

根据工作进程,每一环节结束及时进行公示。有异议者可向学校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监督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办公室署名提供相关证据和书面材料。

五、评审工作要求

各级推荐及评审机构要严格履行“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程序,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做好年度职称推荐评审工作。

各归口部门为第一责任单位,要严格履行申报材料审核职责并在指标限额内推荐。各部门要制定推荐标准及工作细则,按综合考评结果推荐。各推荐工作小组要对在本部门申报的人员明确提出推荐意见,确定所推荐人员的排序,将推荐结果书面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未经部门推荐的,人力资源部不予受理。推荐指标分配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指标分配办法》执行。

实行个人和推荐部门“双承诺”制,由申报人和推荐部门负责人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严禁弄虚作假。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全程接受监督举报,对弄虚作假的申报人,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对其推荐部门予以通报批评且对应核减部门推荐指标。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实行“一票否决”。

落实评审未通过原因查询制度。建立不符合原因查询台账,做好评审事前、事中和事后政策宣传以及评审未通过人员的解释工作。

坚持回避和保密制度。评审专家本人或亲属参与职称评审,或存在与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情况的,应主动提出回避。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守评审纪律,保守工作秘密,严禁传播和泄漏评审信息。

坚持遵规守纪承诺制度。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约束,评审专家、工作人员和参评人员签订纪律告知书,对告知内容签字承诺。

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纪问责。学校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监督委员会对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全程监督,对违反评审纪律的,一经查实,凡涉及参评人员的,取消其参评资格,涉及评委人员的,撤销其评委资格,情节严重者,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六、其他有关问题

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相关文件、评审条件、各类表格样表及评审简表范表,均已在人力资源部网页“人事政策职称评聘”和“下载专区职称评聘”栏目发布,可阅读和下载。

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信息、具体工作时间、所需材料清单等将在学校人力资源部网页发布,请各单位及申报人员关注人力资源部网页,及时接收相关通知。

人力资源部人才评价科负责职称评审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教职工职称评审政策咨询、问题解答和投诉受理等工作。

电子邮箱:rsczck@huel.edu.cn

联系电话:0371-86156573

人:卢国栋        

七、监督(举报)电话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0371-86155836  

人力资源部人才评价科 0371-86156573  



人力资源部

202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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