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我校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明确职责权限,优化审批程序,根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管理规定(修订)》(河财政人〔2024〕51号)文件规定,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职责
(一)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是学校教育教学的一项基本制度,教授、副教授每学年均须承担本科授课工作。
(二)专职教师中的教授、副教授每学年需为本科生上课不少于32学时;兼任管理岗的教授、副教授每学年上课不少于16学时。
二、审批程序
(一)因身体原因、外出访学、进修培训、挂职锻炼、因公异地工作、入职未满一年、培养方案调整以及当年退休等特殊情况,无法在一年内为本科生上课的教授和副教授,须履行审批程序。
(二)审批流程:本人填写《教授、副教授未能给本科生上课审批表》(附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审核意见→教务部审批意见→分管教学校领导审批→单位统一上报教务部、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每学期排课工作结束后,各教学单位需上报下学期教授、副教授不能给本科生上课的审批表和证明材料。
三、考核管理
(一)各教学单位在安排教学任务时,应优先保证教授、副教授的本科教学任务,对于兼任管理岗教授、副教授,相关教学单位也应按规定要求安排本科教学任务。
(二)未经学校批准,教学工作量不足或未给本科生上课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从2025年度开始严格执行:
1.未达到最低授课要求或在一年内不承担本科课程的,扣减1个月的全部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档次。
2.连续两年未达到最低授课要求或不承担本科课程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3.连续三年未达到最低授课要求或不承担本科课程的,年度考核不合格处理。
四、其他要求
(一)学校每年开展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情况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学院年度本科教学评估重要参考指标。
(二)对于本科教学任务较少的学院,应鼓励教授、副教授开设通识教育选修课或参与本科生学术指导,充分释放优质教学资源。
(三)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管理工作,将教授、副教授上课制度作为提升本科教学质量的重要抓手,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推进工作落实。要确保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制度全面落地,切实发挥优质教师资源的育人效能,为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提供坚实保障。
附件:1.教授、副教授未能给本科生上课审批表
2.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管理规定(修订)
教务部 人力资源部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