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
管理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教职工外出攻读博士的管理工作,根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职工报考博士研究生及相关待遇的暂行规定》(河财政文〔2016〕11号)和《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印发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河财政人〔2019〕39号)文件要求,现对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手续办理进行说明,并对博士在读人员情况进行摸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申请和录取备案
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申报攻读博士学位需提前在人力资源部职称科报备,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职工报考博士研究生申请表》,辅导员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辅导员报考博士研究生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和相关业务部门同意后,交至人力资源部审批。
博士录取后需携带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至人力资源部职称科完善信息,严禁未经审批私自离岗读博。
二、离校离岗
经审批同意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教职工,离校前必须到人力资源部职称科完善离校手续,按照文件规定落实薪金政策,登记信息后方可离校。
三、返校返岗
教职工博士毕业或读博期间返回工作岗位正常工作,需及时向本单位报到,填写《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返岗登记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人力资源部职称科。人力资源部以收到登记表的时间作为执行薪资的依据。
毕业博士需及时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材料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进一步严肃考勤纪律,加强对于外出读博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如实填报教职工考勤信息,严禁弄虚作假。尤其要提醒读博年限即将到期和已毕业人员按照学校要求,办理离校手续和返校到岗手续,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在国(境)外读博期间,教师应主动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与所在院系保持联系,诚实守信,认真按照计划开展相关学习或研究工作。每3个月向所在院系提交进修进展报告,充分利用在外研修的机会建立海外学术联系,积极为所在院系建立海外合作与交流平台和引进海外优秀人才牵线搭桥。
3.教师派出单位的负责人应高度重视本单位教师进修管理工作,切实履行管理、考核责任。派出单位要安排专人与进行教师保持密切联系,要主动关心和了解派出教师学习与生活情况。进修教师应勤奋学习,主动向单位汇报进修学习情况,进修结束后应立即返校报到。
五、情况摸底
各单位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职工在读博士情况汇总表》并核实在读博士在岗情况,请于2024年9月27日上午12点前将纸质文档盖单位公章后报送人力资源部425室,电子文档发至指定邮箱:rsczck@huel.edu.cn。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371-86156573
附件: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职工在读博士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