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关于组织做好2024年省直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豫医保中心函〔2024〕37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4年度教职工体检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参加此次体检的对象为体检周期内正常享受省直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参保人员。
二、体检时间
(一)体检起止时间为2024年8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请务必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体检,未在规定期间内参加体检,视为放弃本次体检名额,体检名额作废。
三、所需证件
参检人员本人身份证和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四、体检项目
体检分为三个项目,参检人员可根据自身需要从项目一、二、三中任选一套项目参加体检,每一个项目均由基础项目和自选项目组成,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础项目
三个项目基础项目相同,包括基础检查、肝功能九项、肌酸激酶、血脂四项、肾功能三项、血常规、血糖、尿常规、心电图、彩超、甲功三项,共11项。
(二)自选项目
项目一:由参检人员在自选项目1-20项中任选5项(见附件1)。
项目二:由参检人员在自选项目1-20项中任选3项,且在核磁共振(1.5T以上)的4个部位中任选1个部位(见附件2)。
项目三:由参检人员在核磁共振(1.5T以上)的4个部位中任选2个部位(见附件3)。
(三)项目说明
参检人员需预约体检,项目现场确认,确认后方可进行体检,具体体检项目,以各承检医院为准。
五、体检医疗机构
参检人员按照“就近、方便、自主”的原则,自行通过“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微信小程序/“河南医保”支付宝小程序选择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具体预约办法及可预约医院详见视频。
六、体检流程
(一)预约体检。参检人员可通过“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微信小程序/“河南医保”支付宝小程序进行体检预约、选定医疗机构、选择项目等(未去体检前可以自行撤销后再次预约),也可直接前往定点体检医疗机构进行线下预约体检。定点体检医疗机构可根据预约推送情况合理安排体检人数。
(二)现场确认。参检人员需在所选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预约体检,项目现场确认,确认后方可进行体检,确认时需出示医保电子凭证,现场确认后不得再次变更体检医疗机构。体检医疗机构未经参检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进行现场确认。
(三)体检结果通知。体检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体检结果,以短信形式通知参检人员。电子体检结果可登录体检医疗机构小程序获取,纸质体检结果可前往体检医疗机构领取。
人事处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