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从教30年及获得省级以上荣誉
教职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在第40个教师节到来之际,为鼓励广大教职工献身教育事业,增强教职工的职业荣誉感和教师队伍的凝聚力,学校决定继续为从事教育工作30年的教职工颁发荣誉证书及对本学年获得省级以上荣誉教职工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1.本部门从事教育工作满30年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2.本部门在本学年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的在编在岗教职工或集体。
二、材料报送及审核
(一)报送内容:
1.《从教30年教职工及获得省级以上荣誉人员统计表》(见附件);
2.省级以上荣誉证书、文件等支撑材料。
(二)材料审核:
1.部门初审:6月17日—6月24日,各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教职工进行资格及支撑材料初步审核。
2.材料复审:6月25日—7月1日,人事处对各部门报送材料进行复审。
3.结果反馈:7月1日—7月8日,人事处将复审结果与不符合表彰资格的情况反馈给各部门。
三、工作要求
1.请各部门切实做好本部门相关教职工信息的统计、审核和上报工作,注意做好教职工从教年限计算,重点做好上年度已经从教30年而未颁发荣誉证书教职工的统计工作,确保不重复报送、不漏报送。
2.请各部门于6月24日前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的《从教30年教职工及获得省级以上荣誉人员统计表》电子版及支撑材料电子版一并发至邮箱:cuigeqi@163.com。
联 系 人:崔格奇
联系电话:86156751
人事处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