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各部门:
年度考核工作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做好年度考核工作,对于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技能人才队伍具有重要的意义。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豫组〔1997〕5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21年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范围
1.参加考核的人员范围为学校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含2021年下半年退休人员)。
2.按照职务层次划分,全校所有处级干部的年度考核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含2021年下半年免职处级干部)。其余人员由人事处安排各部门进行考核。
3.新调入人员的考核,由现工作部门进行,并在年度考核中确定等次。其调动前的有关情况,由原部门提供。
4.挂职的人员按省有关规定考核。
5.人才交流中心挂靠的人员只写工作总结。
6.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见习或试用期间的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其转正、定级和初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二、考核内容
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基本依据,以岗位实绩为重点内 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和平时考核为基础,内容包括德、能、 勤、绩、廉五个方面。
各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三、考核标准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按有关规定受到“一票否决"的单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应控制在10%以下,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不得评为优秀。
四、考核组织和程序
1.各部门要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的年度考核工作。
2.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1)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实事求是地写出个人述职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本年度政治思想表现、履行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实现工作目标的措施、今后的努力方向等。同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专业技术人员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述职。被考核人按照个人述职报告,在本部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
(3)民主评议。在述职的基础上,对被考核人进行评议或投票测评。
(4)综合评价。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述职和评议、测评结果,结合平时考核情况,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5)公示。考核等次意见要在本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在广泛听取意见后,确定考核等次结果。最后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
(6)反馈。人事处按程序审批后,由各部门考核领导小组再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
五、强化考核结果的使用
要充分发挥年度考核的激励作用,将年度考核结果与奖惩、聘用等结合起来。对于违反学校相关纪律规定,违背职业道德,并在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不得评为优秀;当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仍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予以辞退。
六、时间安排
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合理地安排考核时间,认真做好本年度考核工作。
2月21日,各部门到人事科领取《2021年度考核优秀指标通知》、《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表也可自行打印,打印要求和填写格式可在人事处主页查阅。
3月10日前,各部门上报考核领导小组名单、《年度考核登记表》(认真填写考核等次、个人意见、签名、档案编码)、《年度考核等次汇总表》(此表部门填写)。
材料上报地点:人事处人事科(综合办公楼四楼426室)
考核监督电话:0371-86156739
联 系 人:卢国栋 王鹏飞
电 子 邮 箱:hncdrscrsk@163.com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人事处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