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范围
本次岗位等级晋升工作仅限专业技术岗位的5-10级岗位晋升,不包括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
2020年通过职称评审获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晋升人员不参加此次岗位晋级。
二、基本原则
岗位晋级工作坚持空岗递补、逐级晋升、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总体部署
1.教师系列五级以下岗位由各教学院系负责推荐聘用。兼职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随课程所在院系申报。
2.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晋级聘用由学校负责。
3.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工作全程监督。
四、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
全校专业技术岗位中的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49:47:4。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实行目标控制(见下表)。
层次 |
高级 |
中级 |
初级 |
正高级 |
副高级 |
比例(%) |
15 |
34 |
47 |
4 |
岗位级别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十 |
十一 |
十二 |
比例(%) |
|
6 |
29 |
65 |
20 |
40 |
40 |
30 |
30 |
40 |
88 |
12 |
各教学院系根据本部门不同层次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根据各岗位级别比例计算)推荐岗位晋级递补人员。
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不同层次的空岗数,由学校统一核算,由学校岗位晋级推荐小组推荐岗位晋级递补人员。
五、评审聘用条件
(一)任职年限
申报五级岗位,须聘任副高级职称满6年,且聘任六级岗位满3年;
申报六级岗位,须聘任副高级职称满3年,且聘任七级岗位满3年;
申报八级岗位,须聘任中级职称满6年,且聘任九级岗位满3年;
申报九级岗位,须聘任中级职称满3年,且聘任十级岗位满3年。
(二)评审聘用条件
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岗位评审聘用条件,各教学部门可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人事处对拟推荐人任职资格审核后上报人社厅审批。
六、时间安排
1.11月16日-11月25日岗位晋级个人申报、院系评审推荐。申报教师系列五级以下专业技术岗位,申报材料交所在教学院系。
2.11月17日下午教学部门到人事科领取《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指标使用通知书》。各院系组织专家评审,并在本单位公示后(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将推荐结果于11月25日17:00前报人事处人事科。
3.申报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申报材料于11月23日17:00前交人事处人事科。
七、其他
所需文件、申报表格等可登录OA办公系统和学校人事处网页下载。
人事处人事科负责对具体问题进行解释。
人事科办公地点:东校区综合办公楼426房间。
联系人:李红 刘慧峰
联系电话:0371-86156739
电子邮箱:hncdrscrsk@163.com
人 事 处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