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人事政策,规范人事工作流程,保障我校近年引进人才工资待遇,经人事处处务会研究决定,将下列教职工列入工资手续限期办结名单:
刑事司法学院 梁利波
资源与环境学院 许 颖
财政税务学院 付 阳
法学院 李志刚
法学院 朱西威
请上述教职工尽快将个人档案中缺失部分补齐,并于2020年10月12日17:00前交至人事处劳资科(办公楼427房间)。逾期不交者,人事处将按照其档案中现有材料呈报主管部门并兑现工资待遇。
若上述教职工后续提供新增档案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并产生工资变动,人事处兑现变动后工资。但是前后两次审批工资之间存在差额,差额部分由个人承担。
人事处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