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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科] 关于做好2015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5年12月22日  

全校各部门:

年度考核工作是事业部门人事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搞好年度考核工作,对于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技能人才队伍具有重要的意义。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河南省事业部门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豫组〔1997〕5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15年度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切实做好年度考核工作

2015年年度考核工作要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考察我校每一位教职员工一年来执行党的方针路线、履行工作职责、“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尤其要把岗位职责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发挥考核制度在人事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考核,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二、推行科学化的考核方法,切实保证考核质量

为了增强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各部门在开展年度考核工作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认真组织实施。

(一)考核范围和层次

1.参加考核的人员范围为学校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含2015年下半年退休人员)。

2.按照职务层次划分,全校所有处级干部的年度考核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其余人员由人事处安排各部门进行考核。

3.新调入人员的考核,由现工作部门进行,并在年度考核中确定等次。其调动前的有关情况,由原部门提供。

4.挂职的人员按省有关规定考核。

5.人才交流中心挂靠的人员只写工作总结。

(二)考核等次和内容

1.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名额按实有人数的17%分配。

2.考核以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包括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态度和表现,以及思想品德、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情况。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等情况。担任领导职务的,还要考核其理论政策水平和计划、政策、组织协调能力。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包括事业心、责任感和工作的勤勉程度。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廉,主要考核执行党和国家的清正廉洁的有关规定以及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三)考核组织和程序

1.各部门要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的年度考核工作。

2.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1)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实事求是地写出个人述职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本年度政治思想表现、履行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实现工作目标的措施、今后的努力方向等。同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专业技术人员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述职。被考核人按照个人述职报告,在本部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

(3)民主评议。在述职的基础上,对被考核人进行评议或投票测评。

(4)综合评价。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述职和评议、测评结果,结合平时考核情况,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5)公示。考核等次意见要在本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在广泛听取意见后,确定考核等次结果。最后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

(6)反馈。人事处按程序审批后,由各部门考核领导小组再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

三、加强对优秀比例的宏观调整

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优秀比例的激励导向作用。在今年年度考核中,各部门的优秀比例最多不超过17%。对于发生重大工作责任事故的部门,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不得评为优秀;该部门优秀比例不得超过10%。

四、加大对平时考核工作的检查力度

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年度考核是平时考核的综合反映,要提高年度考核的质量,增强年度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公平性,就必须抓好平时考核这一基础性工作。在年度考核时,各部门要对工作人员的平时考核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把平时考核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强化考核结果的使用

要充分发挥年度考核的激励作用,将年度考核结果与奖惩、聘用等结合起来。对于违反学校相关纪律规定,违背职业道德,并在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不得评为优秀;当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仍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予以辞退。

六、时间安排

各部门接此通知后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合理地安排考核时间,认真做好本年度考核工作。

2015年12月25日前各部门上报考核领导小组名单,确定优秀等次人数,到人事科集中领取《年度考核登记表》;

2016年1月11日前结束考核工作;

2016年1月15日前上报《年度考核登记表》(填写好考核等次、个人意见及签名)、《年度考核等次汇总表》。

相关表格下载填写及打印要求可到人事处网页资料下载。

材料上报地点:人事处人事科行政办公楼三楼327房间

考核监督电话:0371-86156739

联系人:李红 卢国栋

电子邮箱:rsc@huel.edu.cn

附件:《各类人员年度考核具体办法》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5年12月18日

附件【附件:各类人员年度考核具体办法.doc已下载
附件【年度考核填写表格.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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