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公告四】
关于明确职称评审公示期问题反映
工作流程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为确保职称推荐评审结果公示工作规范有序,并及时准确处理相关问题反映,现对办理流程明确如下:
一、问题收集与上报:归口负责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的问题反映(涉及科研、教学、师德师风、学术不端等方面),均由被反映人所在推荐部门负责统一收集、初步梳理与汇总。推荐部门需对反映问题进行核实并形成书面报告,提交至学校职称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二、问题的转交与核查:专项办理
办公室即收即转,根据反映问题的性质和内容,及时转交相应的专项审查组(如职业道德、科研成果、教学业绩审查组等)进行核查认定。
三、结果反馈与落实:闭环管理
核查建议经办公室汇总后,报学校研究决定。最终结果由办公室书面反馈至推荐部门。推荐部门负责落实并做好反映人的沟通解释工作,确保事项闭环处理。
职称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