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公告五】
关于严肃职称评审纪律 营造良好环境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当前,我校职称评审工作正按照既定程序平稳有序地开展。为维护职称评审的正常秩序,杜绝请托、打招呼等行为,确保过程与结果的公平、公正,切实保障全体参评人员的合法权益,现就相关行为准则与纪律要求明确如下:
一、加强学习引导,筑牢思想防线
全体相关人员须认真学习《河南省职称评审工作风险防控及处置指引》(见人力资源部网站“通知公示栏”)等政策文件,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纪律要求,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从思想源头上杜绝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二、坚守诚信底线,落实主体责任
严格执行职称评审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完全责任,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推荐部门须严格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并在上报建议人选名单时,同步提交每位建议人选亲笔签署的《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纪律告知书》原件。
三、严守纪律红线,杜绝请托行为
严格执行评审纪律守则。所有申报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当面请托、电话、短信、微信等)向评审专家、工作人员打招呼、托人情、请客送礼或拉票贿选;不得违规递送、散发任何评审材料。一经查实存在上述行为,将报请校职称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立即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对存在材料弄虚作假的,三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已取得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获聘任的予以解聘。
四、强化评审自律,确保公平公正
严格执行评审专家与工作人员自律规定。评审专家与工作人员均应严守廉洁纪律和保密纪律,不得借评审之机谋取任何私利,不得泄露评审过程中的专家名单、评议内容、投票情况等涉密信息,不得为任何参评人员游说、拉票,不得接收规定渠道以外的任何申报材料。如收到申报人的说情请求或违规递送的材料,须立即向评审监督组报告。未及时上报且查证属实的,将取消其评审专家或工作人员资格;情节严重者,将按《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
五、落实回避制度,防范利益冲突
严格执行职称评审回避制。凡参与高级职称材料审核、推荐委员会、自主评委会及监督工作的成员,如与参评人存在三代以内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利害关系的,必须主动、及时向组织提出并执行回避。
六、强化纪律意识,签订书面承诺
严格执行纪律承诺制。全体评审专家、工作人员及参评人员均须签订《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纪律告知书》,确保人人明确知晓、人人签字承诺,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要求,共同筑牢纪律防线。
学校将畅通监督渠道,对违反上述纪律要求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请全体人员自觉遵守,相互监督,共同维护我校职称评审工作的良好声誉和公平环境。
附件: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纪律告知书
校职称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 章)
2025年11月20日
附件
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纪律告知书
一、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员须保证材料真实可信,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推荐部门应如实汇报,不得隐瞒问题。如因非政策理解偏差导致错误推荐,每错误推荐一人,扣减该部门一个推荐指标,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
二、纪律守则制。申报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评委或工作人员打招呼、托人情、请吃拉票,不得违规递送或散发评审材料。一经查实,报校职称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参评资格。对存在材料弄虚作假者,三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已获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的予以解聘。
三、评审自律制。评审专家与工作人员应严守廉洁、保密纪律,不得借评审之机谋取私利,不得泄露评议内容,不得为参评人员游说拉票,不得接收规定渠道外任何材料。如收到申报人说情或递送材料而未及时上报,一经查实,取消其专家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移交追责,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
四、评审回避制。职称材料审核组成员、推荐委员会委员、自主评委会成员及监督组成员,如与参评人存在三代以内直系血亲或姻亲关系,应主动申请回避。
五、纪律承诺制。全体评审专家、工作人员及参评人员均须签订纪律告知书,明确知晓并签字承诺遵守各项纪律要求,以强化纪律教育,筑牢纪律防线。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知晓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应遵守的各项纪律要求及违规后果。
承诺人(签字): 校职称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