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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养老保险中人过渡期结束后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02 作者: 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我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安排,中人过渡期将于2024年9月30日结束,为确保过渡期结束后退休人员按时准确核发临时退休待遇,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2014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人员为中人。

二、有关具体事项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曾经在企业等其他单位工作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在核算临时退休待遇前,应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以我校作为参保单位参保。

(二)及时清理多重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于2014年10月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重复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核算临时退休待遇前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业务,清理多重养老保险关系。

(三)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欠费

核算临时退休待遇时,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应缴未缴时段将不作为缴费年限参与基本养老金计算。为维护参保人员切身利益,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欠费应在核算临时退休待遇前予以清理。

                               人力资源部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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