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聘请单位填写兼职教授、副教授登记表(一式三份),并附受聘教师的简历和学术成果材料。
2. 聘请单位、教务处签字盖章后,报送人事处师资科,由人事处负责汇总报送主管领导批准。
3. 经研究批准后,由学校颁发聘任证书,人事处师资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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