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聘用单位提前两周,上交外聘教师总量的书面申请报告。
2. 受聘教师携带资质证书(最高学历证、最高学位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到人事处师资科扫描证件,建立个人电子信息档案。
3. 受聘教师和校方签订外聘教师协议书,(一式三份,人事处,受聘单位、受聘人各执一份)。
4. 每学期期末按职称一次性结算受聘教师的课时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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