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相关部门:
根据我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河财政人〔2013〕20号)和《教职工报考博士研究生及相关待遇的暂行规定》(河财政文〔2016〕11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地服务人才,切实保证人才待遇的落实,现对优秀博士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6年引进的博士和2016、2017年毕业的校内培养博士。
二、优秀博士条件
优秀博士应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过国家级课题;
2.在我校规定的一类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以上;
3.在我校规定的二类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二篇以上;
4.在我校规定的三类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三篇以上;
5.海外博士应在国际权威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以上;
以上发表的论文,本人应为独著或第一作者。
三、材料要求及上报时间
1.《优秀博士申报表》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可在OA系统或人事处主页下载);
2.科研成果原件,期刊论文需提交检索页1份;
3.上报时间:2017年11月21日—11月22日
地 点:人事处人事科(综合办公楼426室)
电子邮箱:cdxxcjrs@163.com
联 系 人:李红 张海静
电 话:0371-86156739
人事处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