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工资管理及离退休人员生活费的调整工作;
2. 负责奖励性绩效工资等校内分配工作;
3. 负责全校教职工的福利、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工作;
4. 负责社会保险及劳动保障监察的稽核工作;
5. 负责全校教职工的考勤工作;
6.负责病故、殉职人员的丧葬费、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核发工作;
7.负责教职工探亲旅费的审核;
8.负责残疾人就业基金的审核与费用支付工作;
9.负责编制外用工的宏观管理与政策制定;
10.负责慢性病申报工作;
11. 负责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工作;
12.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