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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科]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师外出进修暂行办法
2016年05月20日  

为加快师资队伍建设,实现五年内所有教师均外出进修一次以上的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原则

(一)学用一致,注重实效。

(二)统筹兼顾,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三)普惠共享,所有教师均有序派出。

第二条 进修单位

(一)985、211高校或对应专业的特色大学(如:艺术类高校)。

(二)国家重点学科,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和优势学科的高校。

(三)教育部认可的海外高校。

(四)国家科研院所、政府部门或大型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 进修形式

(一)访学。到985、211高校或海外高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开放实验室作高级访问学者。到2020年,到国外进修人员达到专业技术岗位的15%—20%。

(二)课程进修。新开课程、精品课程、外聘教师较困难的课程或学科,选派相关专业教师外出参加课程进修。

(三)挂职锻炼。到专业对口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挂职锻炼。

第四条 申请程序

(一)院(系)编制五年教师进修计划。

(二)院(系)拟定年度教师进修需求计划表,于每年5月15日前分别报人事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三)经研究同意后,由各院(系)负责落实。

(四)拟进修教师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职工进修申请表》,经所在院(系)签署意见后,到人事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登记备案。

第五条 支持措施

(一)经学校批准进修的教师,进修期间,按满工作量考核,发放财政工资和校内绩效工资。

(二)前往北京、天津、上海、广州进修者,学校报销学费和住宿费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期10000元;前往其他国内城市进修者,学校报销学费和住宿费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期7000元;进修三个月者为5000元。

(三)国内每人每学期可报销两次来往交通费;国外进修期间报销一次交通费。

(四)学习期间补助按照财务制度执行。

(五)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留学费用由国家基金委资助或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河南省教育厅、校方联合资助。

第六条 考核管理

(一)课程进修教师应进修一门必修课、一门选修课;访学教师应发表1篇以上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挂职锻炼教师应提交1篇有价值的调研报告。

(二)教师将考核成绩、组织鉴定、结业证明、总结交人事处存档。

(三)教师如需中途调整进修计划,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报院(系)同意,方可进行调整。

(四)教师进修结业后,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学习情况,所在院(系)应安排该教师作进修报告。

第七条 附则

(一)本办法所指的进修,不包括学历学习或在职研究生班的学习。

(二)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原河财政人[2013]29号文件《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师外出进修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三)学校其他规定中有与本办法不一致之处,按本办法执行。

(四)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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