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南财经学院关于外聘教师的暂行规定》(院人字【2005】76号)文件精神,结合校长会议纪要关于外聘课时费调整建议,各教学单位需于开学前两周向人事处提交本学期外聘教师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拟聘教师的性别、年龄、职称、授课名称。
2012-2013第二学期外聘教师情况报告请务必于3月25日前报至人事处师资科(办公楼113房间)。逾期不报的单位,外聘酬金由聘任单位自行解决(如有特殊情况的,需事先做出说明)。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人事处
2013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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