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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科】关于规范做好我校教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工作的通知
2021年04月20日  

校属各单位:

我校在编教职工在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集中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已完成,为规范做好我校教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的转移接续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已参加或拟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我校在编教职工,符合下述情况的。

二、业务类别

1.在河南省内单位曾参加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

在职人员或退休人员曾经在河南省内单位参加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需要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曾参加过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不需要办理转移接续。

2.在河南省外单位曾参加过养老保险的人员

在职人员或退休人员曾经在河南省外单位参加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均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3.退役军人安置到我校工作的人员

2014年10月以来安置到我校工作的退役军人,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三、办理办法

1.在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前为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去原参保机构开具参保凭证,并填写《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一),后交由人事处社保科统一办理。

2.在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前为退役军人的,根据《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清理落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社保函〔2020〕120号),分情况办理。

(1)退役时原参保单位将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和职业年金补助资金发放给本人的,由本人足额缴至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指定银行账户(附件二),并将交款凭证交人事处社保科查验上报。

(2)退役时原参保单位未将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和职业年金补助资金发放给本人的,由本人提交原参保机构出具的参保凭证,并填写《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一),后交由人事处社保科统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四、工作要求

1.为提高工作效率,请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人员于每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交至人事处社保科(行政办公楼427房间),列入当月办理。

2.退役军人已经在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办理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手续的,由本人及时主动缴纳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和职业年金补助资金或申请办理转移接续;尚未在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的,办理参保时需提交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和职业年金补助资金足额缴款凭证或同时办理转移接续。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直接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及时通知到广大教职工,确保实现转移接续工作尽早完成、应转尽转。

附件:

1.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银行账户信息表

3.关于规范做好我校教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工作的通知 校人字〔2021〕10号

4.郑州市社保参保凭证自助打印流程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人事处

2021416


附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模版).xls已下载
附件【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银行账户信息表.pdf已下载
附件【关于做好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工作的通知.pdf已下载
附件【郑州市社保参保凭证自助打印流程.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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