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预通知》教人〔2019〕476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其中高等学校(含高职)的参评对象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
2.“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3.“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等。
(二)表彰和推荐名额
根据上级通知,我校评选推荐人选名额分别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或“全国优秀教师”或“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1名。
二、评选条件
(见附件)
三、评选程序
(一)各单位对符合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二)由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将审核后的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
(三)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选推荐。评选结果在全校公示。
四、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于2019年7月11日(星期四)上午12:00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428)。主要包括:《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对象单位党委意见表》、《审批表》(一式6份),推荐对象主要事迹(事迹材料应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电子文档。
上述有关材料电子版在附件中。
联系人:董子雅 刘慧峰 联系电话:86156031
联系信箱:hncjzfdxszk666@163.com
人 事 处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