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勤技能人员的整体素质,根据国家人社部、省人社厅相关文件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聘任原则
1.考聘分离。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与岗位聘用相分离,在考取相应资格的工人中实行岗位聘任。
2.空岗补缺。对相应空缺岗位进行技师、高级工聘任。
3.择优聘任。技师岗位聘任引入竞争机制,进行工作业绩和工作表现考核,择优聘任。
4.公开透明。聘任工作应坚持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聘任条件
1.通过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相应等级考核;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技术理论水平,能认真负责做好本职工作;
3.工作业绩突出,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且无重大责任事故;
4.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实际操作技能,能解决本工种岗位关键性的技术操作问题和工作难题;
5.具有传授技艺和培养中、高级技术工人的能力;
6.身体健康,符合所在岗位的工作需要;
7.符合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聘任程序
(一)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技师聘任领导小组,由主管人事工作校领导任组长,人事处、后勤处、保卫处、工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核定技师、高级工空缺岗位,审查确定拟聘任技师、高级工的人选。
(二)具体步骤
1.个人申请;
2.所在部门推荐;
3.领导小组审查确定拟聘人员;
4.竞聘结果公示;
5.报上级部门审批;
6.签订聘任合同。
四、时间安排
1.2018年9月28日—30日个人申请,部门审核;
2.10月8日下午5:00前提交《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聘用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
3.10月8日—12日技师聘任领导小组审查确定。
4.10月15日—20日拟聘人员名单公示。
5.10月20日—30日报上级部门审批。
联 系 人:李红 卢国栋
联系电话:0371-86156739
地 点:东校区综合办公楼426房间人事科
附件: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聘用申报表》
人 事 处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