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办〔2017〕53号)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高校职称评审权下放新要求,现对我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业绩条件量化计分暂行办法》(河财政文〔2013〕22号)征集修改意见。请各单位针对现行计分办法(见附件)进行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8年3月31日前进行反馈。
联系人: 人事处职称科 苗彤彤
邮箱地址:cjzfdzc@163.com
附件: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业绩条件量化计分暂行办法》(河财政文〔2013〕22号)
人事处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