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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兼职辅导员选聘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通知
2017年09月22日  

全校各院系: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2006年教育部令第24号)精神,切实做好青年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的选聘管理工作,现《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兼职辅导员选聘与管理办法》公布,向全校征求意见。请各院系认真组织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9月25日(下周一)下午1点前将反馈意见发送至:

电子邮箱:cjzfdzc@163.com 

   

                                                         人 事 处

                                                      2017年9月22日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青年教师兼职辅导员选聘与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2006年教育部令第24号)精神,切实做好青年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的选聘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的原则,在保证专职辅导员配备比例的基础上,择优选聘部分志愿并适合从事学生日常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青年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直至达到专兼职辅导员总数与学生比为1﹕200的要求。

   第三条  学校鼓励青年教师从事兼职辅导员工作。

   第四条  实行双重管理,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对兼职辅导员培训考核,院(系)对兼职辅导员负有选拔聘用、直接领导、日常管理的责任。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兼职辅导员的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服务育人工作,加强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

  (二)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

  (三)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

 (四)定期开展相关工作调查和研究,分析工作对象和工作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

 (五)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六条 兼职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二)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三)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四)落实好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组织好高校学生勤工助学,积极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五)积极开展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六)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发挥学生班集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

  (七)组织、协调班主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组织员等工作骨干共同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学生中间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八)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委会建设,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

  (九)实行坐班制,参与辅导员值班。

第三章  任职条件

   第七条  兼职辅导员任职条件

  (一)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年龄45岁及以下,校内教师岗位的在职青年教师。

  (三)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有较强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热爱学生工作,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调查研究以及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能够处理好本职工作和兼职辅导员工作关系。

  (五)身心健康,热爱并能够胜任兼职辅导员岗位工作任务。

第四章  选聘程序

   第八条  坚持“以德为先、择优录用”的选聘原则。

   第九条  由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共同组织选聘,每年选聘一次。

   第十条  实行聘期制,一个聘期为1-2年,根据其工作表现可以续聘。

   第十一条  兼职辅导员选聘程序

  (一)每年12月,用人院(系)根据辅导员配备状况,提出年度兼职辅导员选聘计划,报人事处批准。特殊情况下,可临时组织和开展选聘工作。

  (二)符合任职条件并有意应聘的青年教师,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青年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申请表》,用人院(系)组织推荐,并将推荐意见报学生工作部(处)。

  (三)学生工作部(处)统一组织选聘并结合选聘计划,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应聘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在本人所在院(系)担任兼职辅导员。

  (四)学生工作部(处)将拟录用兼职辅导员名单报人事处备案。

第五章  待遇与考核

   第十二条  兼职辅导员岗位待遇

  (一)聘期内,保留专职教师身份,参照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二)聘期内,与专职辅导员享受同等标准的辅导员津贴,其教学工作量按超课时工作量计酬。

  (三)可以参加学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和相关的工作项目申报、评选。

  (四)鼓励和支持兼职辅导员转为专职辅导员,向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的专门人才。

   第十三条  每年年底参加全校专职辅导员的考核,考核合格的,聘用院(系)可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聘用院(系)可以予以解聘。有违法违纪等确实不适宜担任辅导员情况的,可随时解聘。考核结果同时报送人事处和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六章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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