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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科] 关于报送2017年度我省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有关材料的通知
2017年03月21日  

豫职改办〔2017〕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高等学校:

根据《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3〕14号)精神,现就报送2017年度我省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职称材料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职称评价绿色通道实施的范围和对象为:海外留学回国来豫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一般是指:我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学成后在海外从事科研、教学、工程技术、金融、管理等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内急需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以及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等人才。

(二)申报系列为:高校教师、工程、自然科研、农业科研、社会科研系列。国家和我省已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在此申报范围。

(三)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在回国来豫工作半年后至两年内申请参加职称评价绿色通道考核认定,也可参加我省每年组织的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参加相应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核认定:

1.在海外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海外连续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2.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海外连续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3.在国内已取得相应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在海外连续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参加相应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核认定:

1.在海外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海外连续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海外连续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三、申报程序、报送材料和有关事项

(一)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本人从事专业、研究方向、工作需要等,向单位提出申请。

2.用人单位审核推荐。用人单位将申报人的所有申报材料统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开展示,全面考核申报人的业务工作经历、思想品德、学术技术水平、实际工作能力、科研成果和业绩贡献等,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报人材料的复印件上签字盖章。

3.上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后的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以省辖市或省直厅局为呈报单位,报省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接收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本。

(二)报送材料

1.《河南省____年度____系列申报__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一式2份)和用人单位考核推荐意见。

2.申报人第一学历学位证书、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身份证或护照,任职资格证书,年度考核登记表,在海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经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申报人博士毕业后或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学术论文、专著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检索页,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外文材料需提供中文译文),业务工作总结。

4.申报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

5.《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和《河南省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一式25份。

(三)用人单位和申报人可登录“河南职称网”(www.hnzcw.gov.cn、www.hnzc.gov.cn),从“软件下载”栏中免费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进行录入、打印《河南省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资格审查表》,其他表格从“资料下载”中下载。

(四)职称评价绿色通道采取面试答辩和专家考核认定相结合的评价办法。申报人须到考核认定委员会进行答辩。答辩时提交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和工作证,答辩时间由考核认定委员会另行通知。

(五)通过职称评价绿色通道考核认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不受用人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最高等级和岗位数额限制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四、报送材料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报送材料时间:4月17日至28日(双休日除外)

报送材料地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行政服务大厅(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南路与祥盛街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北2层西大厅)

联系电话:0371—69690200、69690308

                                                   2017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职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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