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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科] 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资格申报条件附则
2013年03月14日  

一、论文著作、科研成果等业绩均应为任现岗位等级以来取得的。

二、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省 ( 部 ) 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省辖市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各省辖市人民政府评定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级别的专业奖励。各类奖励以正式文件和获奖证书为准。

三、所提供的专业学术刊物必须是公开发行,有CN刊号(不含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等),提交的论文字数应不少于2000字;个案报道、综述、科普性文章和篇幅短小的论文摘要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需提供著作原件以及有关编写内容、字数的证明(不含科普类、手册类、论文汇编、习题集等)。

对申报人提交的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用人单位和省辖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注册后进行检索、验证。报送评审材料时须将学术刊物、著作原件与加盖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检索页一同附上。未经互联网上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四、获奖项目的“ 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正式文件和获奖证书为准。“主要完成人”是指对某项科技成果做出某一方面重要贡献的人员,评审时以奖励证书为依据。“主要参加者”以项目任务书或有关文件为依据。“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参加者”的限额参照省科技进步奖规定执行即不超过15人。

五、科技项目级别的认定,以计划文件和项目合同、计划任务书为依据,参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规范执行。国家计划项目的子专题或分项目可视同省级计划项目;国家业务主管部门的计划项目子专题或分项目可视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计划项目,余类推。

六、同一项目所获的不同奖项不重复计算,按最高奖项认定。

七、资格申报条件所称的“以上”含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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